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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级本科学生申请副修证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4-01  作者:    浏览次数: 60   返回


 

根据2009级学生修读副修系列课程的规定,学生修满同系列4门课程并成绩合格可申请《副修系列课程修习证书》。请满足以上条件的学生在41日至531日凭《上海师范大学学生成绩总单》到所在校区教务处行政科登记。届时汇总后统一办理,逾期不予补办。

获得副修证书的2009级学生请在毕业典礼当天到所在学院领取副修证书。

请教师和学生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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