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9级学生修读副修系列课程的规定,学生修满同系列4门课程并成绩合格可申请《副修系列课程修习证书》。请满足以上条件的学生在4月1日至5月31日凭《上海师范大学学生成绩总单》到所在校区教务处行政科登记。届时汇总后统一办理,逾期不予补办。
获得副修证书的2009级学生请在毕业典礼当天到所在学院领取副修证书。
请教师和学生相互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