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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 2013-02-26  作者:    浏览次数: 54   返回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工作,建立科学的考核工作程序和制度,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考核结果的合理性、客观性,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提出本意见。

第二条 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

学院建议课程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加强对学生课程学习的过程评价,通过丰富教学过程,充实学生学习经验,指导学生逐步掌握正确的学习方式,树立正确的学习动机,从而真正提高教学的质量与效果。

第三条 对学生课程学习的过程评价可以包括出勤、书面作业、课堂参与、课外学习、小测验等多方面,应在课程网络平台、记分册充分体现。

第四条 期末考试是对学生课程学习效果的全面评估,试卷宜兼顾题量、难度,考试内容包括课程主要知识点、对知识的简单运用能力、综合运用能力等方面。学院定期抽查试卷质量,公布抽查结果。

1、试卷命题应围绕课程教学大纲及教学基本要求,主要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及应用所学知识简单运用和综合运用(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应给学生在学科知识领域内留有一定创新发挥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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