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加强党务公开的考核奖惩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务公开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对下一级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标准。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内容齐全完备、明确真实;公开形式多样,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意见建议处理得当;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五条:考核方法。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党委工作计划,考核内容在党支部(职能部门)日常工作考核基础上增加党务公开项目;考核时间每年不少于两次。考核方式采取现场听取汇报、党员满意度测评、查看台帐记录和计划总结等相关资料,进行综合评分,及时公布考核结果。
第六条:考核评分及奖惩。考核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在8090分之间的为良好等次;在60―79分之间的为合格等次;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等次。
第七条:检查考核纳入党委领导干部及党支部年度考核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党委领导班子及其主要领导干部、党支部工作实绩、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档次的领导干部和支部给予表彰奖励。对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领导干部或支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发布者: jgdw admin
发布日期: 201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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