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提名出席党的十八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工作的通知




建筑工程学院全体党员: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党的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委 [2011](376)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关于本市出席党的十八大代表候选人名额分配和代表产生办法的通知》精神,按照《关于市教卫党委系统出席党的十八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提名工作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和《上海师范大学党委关于推荐提名市教卫党委系统出席党的十八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工作的实施办法》,请我院各支部积极组织召开专门会议传达关于提名十八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及相关文件,并请各党员积极参与,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确保党的十八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提名工作圆满完成。
建筑工程学院党总支
2011年12月14日

发布者: jgdw admin
发布日期: 201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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