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学生党员“设岗定责、实践引领发展”活动的实施意见



 

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第二十二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22号)文件要求,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服务,大力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使大学生党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员意识、拓宽服务群众渠道,不断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校党委决定在全体大学生党员中开展设岗定责、实践引领发展活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建引领和实践引领,通过“设岗定责”机制,帮助大学生党员在具体的岗位上进行党性锻炼、提高思想觉悟,在服务实践中增长才干、提高能力,充分发挥大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自我教育功能,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可靠接班人。

二、 范围内容

1.活动范围

全校本、专科党员和研究生党员(含预备党员)。

2.岗位设定

各学院党组织围绕本单位教学、科研、育人等中心工作,通过组织配岗、竞争上岗、自主设岗等途径,给每个大学生党员配备或确定思想学风建设、学习交流互助、日常生活服务等校内岗位,以及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校外岗位。

各学院党组织应积极拓展岗位,除团支部的支部书记、宣传委员、组织委员;班委的正副班长、文艺委员、宣传委员、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心理委员;校、院学生会干部;入党联系人、生活园区党员先锋岗等既定工作之外(部分岗位职责参见附件),还可根据学院工作实际,设置诸如学风督查员、学习辅导员、宿舍督导员、教室清洁员、新生联络员等各类岗位,确保每一位学生党员都有实践锻炼、发挥作用的载体和平台。

3.活动要求

学院党组织要根据不同的岗位类型,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岗前培训,不断提高大学生党员岗位工作的能力。

大学生党员岗位确定后,应制定相应的计划书,明确学习、工作目标、步骤和要求;在支部范围内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年终须在党支部内述职,并接受党员和群众的考评。

三、组织实施

1.活动由校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学工部牵头抓总,宣传部、研工部、校团委协同配合,各学院党组织负责具体实施。

2.活动一般按学年周期进行安排,流程大致如下:

1)每年9月份:各学院党组织完成动员、设岗工作,指导各学生党支部为每位学生党员定岗明责,在学院和学生园区同时公开学生党员设岗定责信息,并根据不同的岗位类型,对学生党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岗前培训,帮助学生党员进一步明确责任与要求。在此基础上,组织学生党员上岗履职。

2)每年年底至学期结束前,各学院党组织要对大学生党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中期检查,通过量化考核、召开组织生活会进行交流、发放问卷开展意见征询等多种途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弘扬先进、加强指导。

3)次年5月底之前:各学生党支部召开学生党员述责答辩会,每个党员做自我汇报;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和部分班级、园区群众参加,以岗位表现为重点,全面考察学生党员的党性锻炼与作用发挥情况,并作为考核、评优、转正的重要依据。述责答辩会要与“三评”的述职和测评相结合,不重复安排。

4次年6月底之前。校党委组织部、学工部根据“三评”结果,对“优秀大学生党员”和“优秀大学生党支部书记”进行激励表彰,同时,对下一学年度的设岗定责工作进行布置。

5)在活动过程中,各学院党组织要及时为新发展党员和新入学党员设岗定责,确保工作的覆盖面和有效性。对在设岗定责、实践引领发展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和团委要通过校报、校园网、图文展等形式进行大力宣传。

学生党员设岗定责实践机制贯穿于学生党员整个大学阶段的学习、生活和实践过程,覆盖到全体学生党员,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着极为重要的引领作用和正面影响。校党委各职能部门、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努力推动我校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上海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学工部

2014625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 201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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