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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老教授协会、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分会换届选举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 2018-03-12  作者:    浏览次数: 83   返回

上海师范大学老教授协会、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

分会换届选举工作暂行规定

(201836)

为规范分会换届选举工作,依照上海师范大学老教授协会章程和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暂行规定如下:

1、会员人数在30人以下的独立分会,一般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会员人数在30人及以上的独立分会或联合分会,一般设会长1人,副会长23人。

  1. 分会的正副分会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

  2. 正副分会长的任职要求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组织能力;

2)愿意并热心为分会工作;

3)身体健康,能正常开展分会工作;

  1. 新任分会长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分会长连任年龄一般不超过75周岁。

  1. 正副分会长人选的推荐

  1. 会员可以推荐他人或自荐;

  2. 会长候选人应征求所在学院或单位党组织意见;

  3. 会长候选人可以差额或等额;

  4. 选举前会长候选人名单上报校协会备案。

  1. 正副分会长的选举

1)正式选举时,到会会员应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2)正副分会长候选人需得到到会会员半数以上的表决通过才正式当选。

6、本暂行规定解释权为校老教授协会、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

7、本暂行规定自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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