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列表
人文与传播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部分:人文与传播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 则


为了进一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推进我院党的建设,为了进一步保证新发展的学生党员质量,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学生党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05月28日)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手册。

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在学院党委具体安排下,由学生党支部具体开展学生党员发展的策划、组织工作。各学生党支部应将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应当坚持“早播种、早选苗、早培养”的工作思路,坚持把大学生、研究生中的优秀分子作为重点发展对象,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要工作环节,使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发展学生党员纪律,应当严格坚持“十不发展”,即理想信念不坚定的不发展、入党动机不端正的不发展、模范作用不突出的不发展、入党要求不迫切的不发展、考察没有满一年的不发展、强化培训未完成的不发展、学习成绩不达标的不发展、入党政审未充分的不发展、自身缺点不深刻的不发展、团内推优未通过的不发展。


第二章:新《细则》修订的特点认识


1990年中组部印发了《细则(试行)》。本次修订是在原《细则(试行)》基础上进行的,并去掉了试行,由中央印发,这标志着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是党的制度建设一项重要成果。

新《细则》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新思想新要求,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体现到发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充分体现了问题导向,针对一些新党员质量不高、把关不严、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提出新的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充分体现了实践探索的新经验,把一些好的经验,如推荐、 公示、预审、票决等,通过程序、制度固定下来,使发展党员工作更加符合实际,发展党员工作制度更加健全完善,对于推进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具有积极作用。

新《细则》把握了四个方面,即权威性:在保持框架和内容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充分体现新规定新要求;系统性:根据党章和党内法规补充完善相关内容 ;现实性:针对实际问题,总结基层经验,提出解决办法;操作性:细化、具体化有关程序;简化、调整有关要求 。

新《细则》体现从严治党的四个着力点,即严格标准: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政治先进性和素质全面性。严格培养:在发展党员的每一个环节,都强调必须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严格程序:进一步突出了党组织的把关作用。严格责任:细化了发展党员工作的职责,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

新《细则》修改的七个关键点,即依据党章对发展党员工作有关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将中央提出的“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写入总则;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提出新要求;细化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的要求;进一步严格预备党员审批权限;对追认党员的标准和程序作出规定;强化党组织的领导责任和把关作用。


第三章:学院学生党建工作机构划分


学院党委下设学院团委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学生党建工作指导小组。

学院团委充当学院党委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是高校党团组织建设的基础平台,认真做好团内推优工作,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以及预备党员的辅助监督工作。

学生工作办公室是学院党委领导下的全面负责学生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须结合学生工作思想性、综合性、时效性和突发性的特点,树立“以学生为本”的工作理念,在校学工部、校研工部、校团委和学院分管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通力合作、齐抓共管,认真履行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工作办公室应加强组织、指导学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党章学习小组,加强对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思想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学生工作办公室应加强对学生党支部指导,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的培养、考察,办好学院党章学习小组,加强对团内推优、推送党校、发展计划制定、预审、审批、转正等工作的指导。

学生党建工作指导小组是学院党委领导下的全面指导学院学生党建工作的机构,由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组织员、分团委书记、本科、研究生党建联络员(各1名辅导员,其中本科生的党建联络员设在奉贤)担任组员,具体做好讨论制定整个学期学生党建工作计划,中期落实检查和总结;学生党支部上交材料抽检,报送学院党委讨论;计划发展落实情况检查与督促;团内推优、列为发展计划前群众座谈会结果审核;院校党校名单审核;评优表彰名单审核;入党答辩、主题党日、设岗定责等活动推进。


第四章 新《细则》中辅导员在学生党员发展中的工作定位


对于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学,低年级本科辅导员在第一个月内要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可以采取群谈、个谈相结合的方式,为日后连续培养建立个人党建档案,同时,辅导员应将学生党员发展新流程告知所带班级同学。

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到确定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群团组织推优成为在校生发展党员的必经途径。入党申请书递交满半年且书面思想汇报按时递交者有团内推优的资格。辅导员应对申请人所在团支委提出团内推优建议名单加强指导,建议名单通过推优后,由团支书上报推优名单报分团委审核,分团委审核后反馈相关名单至所在党支部,由党支部讨论确定最后推优名单,报学院党委审查。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在每年4月、10月底各举办一次。参加学校入党积极分子班(校党校)建议名单由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支部首先提名,交辅导员审核,校党校人数由辅导员与组织员协商。通过校入党积极分子班的学习是可能列为发展对象的前提。

每年12月20日前确定下一年度发展对象名单。发展对象的确认主要通过党支部在参加过校党校学习,同时符合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条件的同学中进行提名,相关人数由组织员与辅导员协商,党支部听取被提名同学的群众意见,根据群众意见,将相关名单交辅导员确认,辅导员审核后将最后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名单反馈给相关党支部,党支部没有异议后,支书、辅导员对于发展对象名单签字后上报给学院党委。注:党支部广泛听取发展对象群众意见主要是听取群众对其优缺点评价,并做好支部工作记录。

自2015年9月起,有本科生辅导员的学生党支部书记由辅导员担任,可设一名支部副书记,副书记可由学生党员担任。


第五章 发展学生党员流程: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学院党组织要通过迎新活动、团组织生活、新生入学教育、军训、党员导生结对、党章学习小组等,介绍党的基本知识,激发新生们的政治热情,启发他们自觉提出入党申请。

学院党组织要从新生军训开始抓好党建工作,开展五个“一”活动:(1)给新生上一堂党课:学院领导要在军训期间给学生上一次党课,向大学生宣传党的基本知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启发他们自觉提出入党申请;介绍学校和学院党建工作的基本情况,提出大学阶段的新要求,明确今后努力方向;(2)与新生党员作一次谈话:学院党组织应当在新生党员报到后进行一次谈话,谈话应由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员或本、研党建联络员进行,了解其进校前的基本情况和表现,进一步沟通思想,并协助其转接好组织关系。(3)和入党申请人进行一次谈心:对于进校前提出过入党申请或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学院党支部要通过个别谈心等方式继续对他们提出政治上的要求,及时转接有关材料,保持培养教育的连续性。对于入学后经过启发教育提出入党申请的学生,学院党支部也应及时进行一次谈心,肯定其政治上的进步,鼓励其继续上进,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4)列一份“好苗子”名单:经过阅档、调查后,学院党支部要列出一份“好苗子”名单,如新生党员、在中学里提出入党申请的积极分子、中学里参加过党章学习小组的学生、中学里的学生干部、中学里的三好学生、进校后提出入党申请的学生、军训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等,初步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为进一步培养教育打好基础。(5)建一套入党申请人情况档案:学院党委应及时将新生党员编入相应支部,党支部应及时为新生党员和入党申请人建一份相关情况档案,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入党(提出入党申请)日期、入学前单位、曾任职务、第一次谈话日期等,为学生的培养教育积累一套完整的党建材料。(详见附录)各党支部应在“五个一”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做到早播种、早选苗、早培养,为全面改善与加强学院大学生党建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凡申请入党者,应由本人向党支部正式递交书面申请,由支部书记审阅入党申请书。写入党申请书,就是申请人向党组织表达自己要求加入共产党的愿望和决心。写入党申请书并没有固定的格式,但内容有基本的要求。入党申请书的基本格式和内容如下:

(1)标题。一般写“入党申请书”。(2)称谓。即申请人对党组织的称呼,一般写“尊敬的党支部”。顶格写在标题下的第一行,后面加冒号,表示有话要说。(3)正文。主要包括:①申请入党人对党的性质、宗旨、奋斗目标的认识,为什么要入党,即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并表明自己的入党愿望。如之前递交过入党申请书,请予以说明并分析之前没有入党的原因,进一步表明第二次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动机。②简要总结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③今后努力方向以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上述内容是入党申请书的主要部分。(4)结尾。申请书结尾,一般都用“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或是“请党组织看我的实际行动”作为正文的结束。正文写完之后,加“此致,敬礼”等用语结束全文。申请书的最后,要署名和注明日期。一般写“申请人####”,年级班级专业,所属党支部名称,学号,下面写上“#年#月#日”。

为了能使党组织对自己有个全面了解,申请人可以另外写一个材料,将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写清楚。如果自己有政治历史问题,或犯过什么错误,受过什么处分,或曾受过哪些奖励和表扬,获得哪一光荣称号,都要如实写明;如果自己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人政治情况比较复杂,或者受过刑事或其他重大处分,也应实事求是地写出。

党支部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正式党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肯定和鼓励其在政治上的进步,指出其今后努力的方向,并做好谈话记录。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具体操作详见“第四章 新《细则》中辅导员在学生党员发展中的工作定位”和“群团组织推优制度”)。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1)经常与联系对象谈心,每学期至少有两次谈话。主动、热情、认真地了解其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向其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等。(2)督促和检查联系对象定期向党支部做思想汇报。一般情况下,每个季度至少汇报一次。书面汇报,经培养联系人阅后交给党支部。口头汇报,由培养联系人写出汇报材料,交给党支部。(3)每季度负责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在深入了解联系对象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的基础上,写清联系对象政治品质、思想觉悟、日常表现和入党动机等发展情况,写明联系对象学习、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优缺点。(4)定期向党支部(或党支部大会)汇报对联系对象的考察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5)联系对象入党条件比较成熟时,培养联系人要提出推荐其到校党校学习的建议,并及时向党组织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进而协助党支部做好发展其入党的准备工作。(6)协助党支部整理发展对象的入党预审材料。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做好半年评议,填写半年评议记录。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学院党支部。学院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至学院党委,由学院党委归入其档案。

学院党支部应当对新进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六章 发展学生党员流程: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下一年度发展计划。对于特别优秀的发展对象,经学院党委同意,可补充列入当年发展计划。(具体操作详见“第四章 新《细则》中辅导员在学生党员发展中的工作定位”)

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须经过以下程序:

(1)每年12月,党支部在逐个分析发展对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下一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负责填写《年度计划发展对象登记表》,并提出计划发展书面意见,报学院党委。基层党支部应在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的基础上,根据培养教育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成熟程度,研究提出计划发展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应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当年计划落实情况(包括原计划发展数、实际发展数、差异原因及确保发展质量的措施和办法);二是第二年计划发展数量;三是计划发展对象的简要情况;四是培养教育的措施与打算。

(2)学院党委负责审议把关。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从学院党委实际出发,及时提出调整和反馈意见。重点把握两条:一是基层党支部开展培养教育工作的进度。对各支部当年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执行情况不好的支部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减少计划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二是发展对象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针对高校的特点,制定第二年发展党员计划时,应继续把工作重点放在大学本科学生、研究生对象上。

(3)在与党支部商得一致的前提下,学院党委提出总的发展计划的书面报告,并在12月20日前报送《发展对象情况》表交至校党委组织部。

党支部应及时安排发展对象参加学院入党公开答辩会。入党公开答辩会旨在考察发展对象入党动机、政策水平、学习工作表现、认识自身不足等情况,经答辩小组评议,半数以上为通过。(详见“入党公开答辩制度”)。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个人经历、现实表现以及其家庭成员和与其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向发展对象介绍和讲解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实事求是地指出发展对象的缺点和不足,并帮助其改正。

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在《入党志愿书》中“入党介绍人意见”一栏中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4.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上负责任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5.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入党介绍人还要继续对其进行教育,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帮助其克服缺点、提高觉悟,用自己的模范行为争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审阅发展对象撰写的《自传》(详见“自传”)、召开群众座谈会听取意见(详见“群众座谈会制度”)、征求辅导员、导师、班导师意见以及函调(详见“函调”)。大学生发展对象做到“六必访”:发展对象的培养联系人必访、发展对象所在寝室必访、发展对象所在专业同学必访、发展对象的导师或班导师必访、发展对象当年的任课老师必访、发展对象的辅导员必访)。

函调具体做法:学院党委经由组织员、本科、研究生党建联络员、辅导员、学生党支部下发《拟发展对象登记表》(详见附录),填写完毕之后在一周内上报学院党委。由学院党委指派专员进行函调,发函调时,一律使用同一格式的函调证明材料。加盖校党委组织部政审专用公章和学院党委公章并做好《入党政审发文记录》。函调说明如下:(1)发展对象为本科生、研究生的外调对象为该生的家庭主要成员,是指和其有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直系亲属,如本人的父母(抚养者)、子女、亲兄弟姐妹、配偶等。同时也要调查发展对象进校之前在原工作单位的情况(没有工作的除外),如有复读等特殊情况的,原则上也要调查。父母已去世的,须告知党组织“##年去世”;父母离异的,须告知真实情况,也需要发函调查。(2)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中的发展对象,外调除了查父母、配偶之外还要主动征求该生原所在地区(单位)党组织就其入党问题的意见。(3)被调查者的工作状态请如实告知“在职”、“退休”、“协保”、“下岗”、“务农”、“自由职业”等。工作状态为“退休”或“协保”的,要告知原单位名称;为“务农”的,要告知具体村名。(4))被调查者工作单位与档案所在地名称一致的,同时有党组织,只需要告知工作单位党组织地址和名称;被调查者工作单位与档案所在地名称不一致的,既要告知工作单位所在党组织名称,又要告知档案所在地名称;被调查者无工作单位的,要告知档案所在地名称。(5)档案所在地如果是街道或镇党委,还请告知相应的家庭地址;档案所在地如果是某社保中心,还请告知身份证号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七章:发展学生党员流程: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审批


大学生发展对象通过政审和党支部大会预审,材料由党支部书记、辅导员和本科生、研究生党建联络员签字后,报学院学生党建工作指导小组抽查和学院党委审批,学院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后签发预审意见,预审同意后,学院党委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详见“预审结果通知书”),并由学院党委公示(详见“公示”),公示无异议,学院党委填写《领取入党志愿书》登记表,报校党委组织部申领《入党志愿书》。

除特别优秀的同学外,发展对象最后一个学期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党支部上报预审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预审表、入党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推优表、党校学习小结、思想汇报、党内预审会原始记录、政审材料、班导师/导师/辅导员征求意见表。

学院学生党建工作指导小组的基本要求:抽查党支部报送材料的完备性和齐全性,对支部发展对象情况进一步讨论,如发现预审材料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党支部。

学院党委预审工作的基本要求:审核党支部报送的大学生发展对象预审材料;学院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后签发预审同意意见。

学院党委向党支部发放《入党志愿书》,由党支部为其履行入党手续。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组织员、本科生、研究生党建联络员、辅导员、党支部书记和入党介绍人共同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必须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草稿,入党志愿书草稿有党支部书记、本科生、研究生党建联络员、组织员审核,没有问题后,方可填写正表,入党志愿书上禁止使用修正液、禁止直接涂改,入党介绍人必须认真填写介绍意见草稿,后填写正表;党支部书记必须认真填写支部审批大会意见草稿,后填写正表。

经学院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详见附录“审批票决制”)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2)两名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以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实行公示的情况;(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密封好的书面意见,应当统计在票数内。(5)支部负责人宣读支部大会的决议草案、支部决议内容主要包括:对入党对象的基本评价(政治觉悟、入党动机、现实表现、主要优缺点和努力方向等),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和结论、支部大会的基本情况(包括会议的时间、出席情况和表决情况),对入党对象的希望和要求。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应悬挂党旗。奏唱《国歌》和《国际歌》。支部大会讨论两位以上入党对象时,必须按照规定逐个讨论和无记名投票表决、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一般一次不要超过四名。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后,党支部应该及时将决议正确地填入其《入党志愿书》相关栏目内(落款日期必须填写召开支部大会的一天),连同本人预审材料、审批票决材料和支部审批大会会议原始记录等,一并报辅导员、本科生、研究生党建联络员、组织员,由组织员报学院学生党建工作指导小组抽查,材料或程序抽查不合格者予以支部整改,通过者报学院党委审批。从志愿书下发到学院党委审批一般不能超过一个月。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特别应该指出目前存在的主要不足);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学院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或本科生、研究生党建联络员同发展对象作入党前的谈话,对于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有否一定的深度;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有无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对自己缺点和不足的认识及今后努力方向;其政治历史和其他方面有无需要说明的问题等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学院党委汇报。(详见“附录《入党谈话提纲》和《入党谈话记录格式》”)

学院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详见“附录《学院党委同意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表决票》”)

学院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学院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以下发《入党通知书》形式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下发《入党通知书》和《预备党员须知》(详见“附录”),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学院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学院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校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八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学院党委应当及时将校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在预备党员学习班中进行。

党支部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半年评议、民主评议、实践锻炼(设岗定责)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入党介绍人应根据其表现每季度如实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党支部书记应根据其表现对其入党以来半年情况予以评价,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延长预备期:(1)入党时存在某种缺点,在预备期转变不明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2)入党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学习和思想作风等方面出现一些比较严重的缺点,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3)入党后犯有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教育和考察的。(4)入党后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表现比较一般,不能在群众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学院党委批准。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主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在党支部党员和群众面前公开述职;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详见“群众座谈会制度”);公示;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无记名票决通过;转正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党员学习班小结、思想汇报、半年小结、半年评议原始记录、公示情况、转正群众意见原始记录、转正党支部大会原始记录和转正票决材料,上述材料齐备后,由党支部书记审阅后,交辅导员、本科生、研究生党建联络员、组织员,并由组织员报学院学生党建工作指导小组抽查,材料或程序抽查不合格者予以支部整改,通过者报学院党委和学校党委审批。

转正申请书需主动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其写法如下:(1)标题。一般为“转正申请书”或“转正申请报告”。(2)称呼。顶格写“尊敬的党支部”然后加冒号,另起一行,写正文。

(3)正文。分四部分:第一部分,写明自己是什么时间被批准入党的,到什么时间预备期满。延长预备期的党员,要写明什么时间被延长预备期的,到什么时间延长期满,并正式向党组织申请转为正式党员。如在预备期内有在海外公派出国经历,应写明这段经历的时间,并说明已经补足考察期。(补足考察期的计算方法:2013年5月4日入党,2013年9月赴美国交流学习,已经度过4个月的预备期,12月回学校后再补上8个月的预备期,即正常情况下党支部可于2014年9月召开其转正大会,党龄从2014年5月4日开始计算。)第二部分,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这是转正申请最重要的部分,要尽可能写得详细、具体。既要写入党后的收获、进步,取得的成绩,也要写还存在哪写缺点。如有出国经历,请在此部分写清楚出国情况。第三部分,针对支部审批大会提出的缺点和不足,写清楚在预备期内自己是如何改进的,写明今后需要进一步努力的方向,措施要具体可行。第四部分,如果还有什么情况和问题,在入党时没有向组织上讲明白,或是在预备期间发生了什么应该向组织上说明的情况,也应写清楚。如果没有这方面的情况,这一部分就不用写了。(4)结束语。用“此致(文章结束后换行顶格写)、敬礼(换行空两格)”信的格式结束。亲笔签名,注明日期。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议程包括:(1)本人汇报预备期一年的基本情况(重点提一下其本人针对支部审批大会时对他提出的缺点的改正情况)(如在预备期里去过国外,要说明是否和入党介绍人经常联系、交流思想);(2)入党介绍人介绍该同志在预备期间的各方面表现情况;(3)支部成员评议:发言内容中须表明“我是否同意***按期转正;(4)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表态;(5)支部书记宣读支部决议草案;(6)支部成员讨论支部草案,并进行无记名票决、形成决议。(详见附录“转正大会记录”)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学院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学院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党龄的起止时间,并以下发《转正通知书》形式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下发《转正通知书》(详见“附录”),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转正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学院党支部和学院党委。学院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学院党委,填写《预备党员组织鉴定表》(附录),并由学院党委归入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学院党委、组织员、本科生、研究生党建联络员、辅导员和党支部书记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校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学院党委、党支部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转正后,学院党委、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自传、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学院党委保存。

对于提出过入党申请尚未履行接收预备党员手续的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辅导员、党支部书记、培养联系人应认真整理其入党方面所有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推优表、党校学习小结、思想汇报、入党答辩登记表等,注明学号,做好审阅签名工作,交予本科生、研究生党建联络员和组织员审查,无误后,由组织员交给学院归档人员归档,为每一位毕业前未发展的入党申请人做好培养衔接工作。

注:第五至第八章中,所有材料在传递过程中,均需要相关责任人本人签名,同时传递流程介绍如下:


第九章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领导


学院党委、学生党建工作指导小组、学院团委、学工办以及下设所有学生党支部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学院党委承担以下职责:(1)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情况,学院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2)学院党委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3)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支部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4)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5)对具备发展学生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工作的基层党组织,学院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学生党建指导小组承担以下职责:(1)每半年检查一次计划发展落实情况,并予以督促;(2)学生党支部上交材料抽检,不合格者予以退回整改,并报送学院党委讨论;(3)团内推优、列为发展计划前群众座谈会结果审核;(4)党校名单审核。

学生工作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1)充分了解支部对应的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党员情况;(2)将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相关专业老师反馈;(3)所带学生党支部发展学生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指导督促工作;(4)加强对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正式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5)发展前与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谈话、入党后与预备党员的谈话工作;(6)所带学生党支部上交材料的指导、审核和签字;(7)指导所带学生党支部完成院校党委工作布置等。

学院团委承担以下职责:(1)团内推优制度的完善和培训;(2)负责团员发展和推优入党工作,宣传和树立团内先进榜样;(3)做好入党申请人培训工作。

组织员承担以下职责:(1)负责制定发展党员的工作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2)了解并掌握各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情况,及时给予具体指导;(3)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4)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培训工作;(5)负责审查本科生、研究生党建联络员上报的发展对象的考察材料和预备党员的转正材料;提出发展工作的具体意见;(6)负责指导各基层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作好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手续工作;(7)负责党内基本信息库的建设。准确掌握党组织、党员的人数及情况;(8)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计划、总结、报表、统计等项工作,做好基层组织建设各项工作任务;(9)负责接转组织关系,开具党员介绍信。做好外调,来信来访的接待及处理工作;(10)负责收缴党费,及时足额上交党费;(11)做好相关出国人员政治审查;(12)传达上级党委关于学生党员发展最新精神,并落实相关任务。

本科生、研究生党建联络员承担以下职责:(1)了解负责板块学生党员发展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计划发展落实情况;(2)负责板块本科或研究生支部党建材料的把关、指导、审核和签字;(3)负责板块党支部书记发展学生党员工作、预备党员转正工作的教育指导管理职责;(4)负责板块支部的发展学生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组织生活等常规工作督促和检查;(5)牵头负责板块支部发展对象的入党答辩工作;(6)特殊情况下,联络员可以承担党委指派的部分发展党员谈话职责;(7)配合组织员做好负责板块支部上交材料的汇总;(8)配合组织员做好年度发展计划制定,并以季度为单位,做好负责板块实时监管发展计划的执行、预备党员转正等情况;(9)配合组织员完成院校党委布置的其他学生党员发展工作。

学生党支部书记承担以下职责:(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校院党委的决议、指示;将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2)认真开展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了解掌握学生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3)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并组织检查支部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汇报,每年应当向学院党委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学生党员的查处情况;(4)充分了解支部对应的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情况;(5)做好与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的谈话工作;(6)做好发展学生党员的组织工作;(7)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各项上报材料的签字工作;(8)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管理。

发布日期: 2018-04-25  作者:    浏览次数: 436   返回
中共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委员会
电话:(021)64324648    邮箱:rwdj@sh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