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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

发布日期: 2020/12/08      浏览次数: 18   返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的科学性、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根据《上海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上海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遵循“注重防疫,安全第一;公平公正,集体评审;尊重学科,科学考核”基本原则,经学院研究决定,我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如下:

一、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学科点负责人为组员的招生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2.学院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教务办公室老师组成的报考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3.各二级学科分别成立专业能力评审小组和综合考核评审小组。专业能力评审小组负责对考生的专业能力进行评审,确定初选名单,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评审的人选;综合考核评审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专业能力评审小组和综合考核评审小组成员人数均为5人,其中博导为主。小组负责人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

二、流程安排

第一阶段:报考资格审核小组审核考生材料;

第二阶段:审核通过考生信息上报研究生院;

第三阶段:考生查看结果并提交补充材料(详见研究生院主页招生简章);

第四阶段:教育学院研究生培养在线(网址http://web.shnu.edu.cn/yjspyzx/main.htm)公布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第五阶段:学院组织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第六阶段: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具体时间安排将参照学校确定的报考时间,请关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

三、报考资格审核

申请人按照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报考资格审核小组审核招生简章要求的各项报名材料。报考资格审核结果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

四、专业能力审核

专业能力评审小组对考生学业表现、硕士学位论文、科研成果、社会实践或工作业绩、学科背景、外语水平等进行考察并将结果上报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将在学院研究生培养在线网站公布。

五、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三个部分组成:外国语能力测试、学科基础测试和综合考评,同等学力的考生需加试两门专业课。考试形式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学校统一部署,采用线上或线下方式考核(具体细则另行公布)。同等学力政治加试由研究生院负责安排。

六、录取工作

1、根据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在符合单科录取最低分数线的合格考生中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择优录取;

2、学科点对本点考生成绩进行排名,依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3、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外语成绩作为参考,不计入总分;

5、总成绩=学科基础成绩 + 综合考评成绩。

七、纪律要求

1、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所有考官、考务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务纪律,违规者按照相应文件严肃处理。

2、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性,诚信守规参加考试。考生在复试要前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在考试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考试规定。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

  

  联系方式:021-64328674许老师

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20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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