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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细则

发布日期: 2021/03/20      浏览次数: 846   返回


  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以下复试细则。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调责任规范

1、学院领导高度重视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成立由院长和书记担任组长、院领导班子成员为组员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学科点负责人为组员的工作小组,加大招生录取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进行工作指导。

2、严肃招生纪律,按学科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行为。

3、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证复试工作落实到每个环节,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

二、复试形式、内容与日程

(一)复试形式

1.鉴于目前疫情防控情况,我院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复试平台为腾讯会议,具体信息及软硬件准备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2.所有考官集中在复试教室,按照流程和要求开展复试工作;所有考生登录腾讯会议平台,到指定的会议室依次参加复试。

3. 每个复试教室配置1名工作秘书。

(二)复试内容

各学科可以根据各专业特点和学科(专业)特色确定复试内容,主要是对考生专业素质与能力、综合素质及培养潜质进行考核。

1.专业情况。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应用技能、学科发展动态的掌握程度;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

2.综合素质情况。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社会实践情况,包括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实际工作表现情况等;社会责任感;团队协作能力、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行为规范等。

(三)复试日程

复试工作将于3194月初分批进行,复试工作阶段如下:

第一阶段考生提交材料

第二阶段确定研究生复试名单

第三阶段复试环境、设备测试

第四阶段正式复试

第五阶段公布拟录取名单

三、复试准备与审查

(一)考生资料准备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若遗失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2.准考证(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3.《诚信复试承诺书》下载后手写签名;

4.学籍学历证明;

①应届毕业生提供经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已毕业者提供经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③境外学历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需提供相关成绩证明;

以上资料需拍照或扫描,并根据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短信或电话指示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考生资格审查

在复试前,我院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如后续发现考生材料存在弄虚作假,将直接取消录取资格。

(三)试题准备

每个面试小组提前准备好面试题目,题目总数原则上不少于参加面试的学生数。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尽量统一。

(四)复试测试

每位考生在复试工作人员的组织下参与复试测试,提前适应并调试复试环境、设备。

四、面试安排与评分要求

(一)面试程序:

面试工作复试秘书主持,复试主要分为以下步骤:

第一步:验身份证、准考证并确认考试环境宣读考试纪律

第二步:外语面试

第三步:专业面试。

(二)评分要求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包括外语成绩)。

2.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的课程名称与初试课程不能相同,采取笔试方式,试卷满分为100分。

3.复试不合格即复试成绩低于60分,或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每位考官现场独立打分,组长组织总成绩核算。

5.每位考官在个人打分表和成绩总表签名后交给工作秘书。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五.录取工作

1. 全部录取工作均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集体领导下进行。

2.根据全面考核的原则,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后,按照考生初、复试的成绩和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初试总分/初试满分)×100×0.7+复试成绩×0.3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国家专项计划,复试合格拟录取。

5.所有录取的研究生均需要交纳学费,考生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方式录取,录取时要确定每位考生的录取类别。

6.对于拟录取的考生,经导师学院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不超过两年),12年后再入学。保留资格生占用今年的招生名额,填报《拟录取名单》时,在备注栏内注明同意保留资格的年限,并需要附上申请材料以及学院意见。往年录取的保返生不占用今年的招生名额,录取类别按照当年的约定执行。

7.确定名单后,对拟录取者发放“拟录取考生须知”、“调档通知”、“函调表”,定向就业方式录取的考生需要签署“合同书”。具体方式及安排待通知

六、调剂工作

我院研究生调剂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学校要求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根据国家分数线,及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缺额信息。

2、利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开展调剂工作。

3、对调剂考生的资格及相关情况,全面了解、审慎挑选,有序准备调剂复试工作。

七、违规处理

1、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考官、考务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务纪律,违规者按照相应文件严肃处理。

2.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性,诚信守规参加复试。考生在复试要前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在复试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考试规定。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

3.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联系电话:021-64328674(学术型硕士)

          021-64328622(专业硕士)

  

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202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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