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强党的领导,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升博士研究生选拔的科学性、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依据《上海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上海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遵循“公平公正,集体评审;尊重学科,科学考核”的基本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招生办法。
一、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学科点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2.学院设立报考资格审核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及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教师组成,负责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
3.各博士学位点分别设立专业能力评审小组和综合考核评审小组。专业能力评审小组负责对考生的专业能力进行评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不低于1:3(生源不足的除外)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初选名单;综合考核评审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各小组成员以教授为主体,负责人由学院招生工作指导小组指定。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除须满足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外,报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者,还须具有5年及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验,并具备一定的学术成果。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按照上海师范大学当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申请报名,缴纳报考费用,按时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一)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1.材料目录(须注明申请人姓名、申请编号、申请学科及导师、材料项目、所在页码等信息);
2.网报系统中填报完成后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表格末尾承诺部分须报考者亲笔签字);
3.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其他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均需专家手写签名并加盖专家所在单位的公章,请妥善保留好两份专家推荐书原件,以便后续录取后,提交学院辅导员,归入人事档案。);
4.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交学生证原件及由研究生院[部、处]开具并加盖公章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原件;同等学力报考者则应当提交加盖研究生院[部、处]公章的至少3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证明以及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原件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并在材料目录页注明“同等学力报考”;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
5.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正反面);
6.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连同刊物封面以及其他可证明自身科研能力的材料;
7.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者还须提交:经省级教育厅审批签字盖章的《202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届时请从教育部门户网站或其他官方渠道下载);
8.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原件;
9.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
10.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详细科学研究计划书(格式不限、字数不少于3000字);
11.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详细摘要和目录);
12.各类获奖证书;
(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1.符合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1)、(2)和(5)项申请条件。
2.硕士学位证书。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证书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考学科领域内两名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专业职称人员的推荐信。(均需专家手写签名并加盖专家所在单位的公章,请妥善保留好两份专家推荐书原件,以便录取后,提交学院辅导员,归入人事档案);
4.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格式、字数不做统一要求。
5.在职证明。报考学校课程与教学专业的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需提供中小学职称证明;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在职证明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报考教育领导与管理专业的申请人,中小学校级领导提供任命文件(复印件),高校和其他教育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管理岗证明,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且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7.外语水平证书或成绩单。
8.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等,主持过的教育科研课题及获得的教学成果奖项材料等。
9.与教育及相关领域工作相关的各类获奖证书。
注意事项:本申请阶段仅需提交电子材料,无需邮寄纸质件。所有材料原件须由申请人妥善保管,并在综合考核时提交核验。请务必于截止日期前确保信息准确、费用缴讫,并自留材料备份。因申请人原因导致的任何延误、错误或材料遗失,责任自负。如发现材料造假,将取消报考及录取资格。
四、流程安排
第一阶段:报考资格审核小组审核考生材料;
第二阶段:审核通过考生信息上报研究生院;
第三阶段:考生查看结果并提交补充材料;
第四阶段:教育学院研究生培养在线(网址http://web.shnu.edu.cn/yjspyzx/main.htm)公布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第五阶段:学院组织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第六阶段: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五、报考资格审核
报考资格审核由报考资格审核小组负责,依据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以及本工作细则对申请人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报考资格审核结果可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查看。
六、专业能力审核
专业能力评审小组对考生学业表现、硕士学位论文、科研成果、社会实践或工作业绩、学科背景、外语水平等进行考察并将结果上报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将在学院研究生培养在线网站公布。
七、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三个部分组成:外国语能力测试、学科基础测试和综合考评。考核采用线下方式(如遇其他不可抗因素,考核方式另行安排),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81号上海师范大学东部校区教苑楼(具体考场另行通知)。
八、录取工作
1.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原则上根据报考导师排名;
2.按照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3.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外语成绩作为参考,不计入总分;
5.总成绩=学科基础成绩+综合考评成绩。
九、纪律要求
1.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所有考官、考务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务纪律,违规者按照相应文件严肃处理。
2.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性,诚信守规参加考试。考生在复试前要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在考试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考试规定。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
联系方式:021-64328674刘老师
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