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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发布日期: 2020/06/04      浏览次数: 4145   返回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上海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方案》(详见网址http://yjsc.shnu.edu.cn/fd/4c/c17243a720204/page.htm)、《上海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要求》,学院研究决定,我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方式为材料审核初选与在线综合考核。

  

一、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3.学院成立院长担任组长、学科点负责人为组员的招生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4.学院在招生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由学院教务办公室老师组成的报考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5.各二级学科分别成立专业能力评审小组和综合考核评审小组。专业能力评审小组负责对考生的专业能力进行评审,确定初选名单,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评审的人选;综合考核评审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在线综合考核。专业能力评审小组和综合考核评审小组成员人数均为5人,其中博导为主

  

二、时间安排

6月2日至6月3日:报考资格审核小组审核考生材料;

64日:审核通过考生信息上报研究生院

6月5日至6月11日:考生查看结果并提交补充材料(详见考生须知链接http://yjsc.shnu.edu.cn/fd/4d/c17243a720205/page.htm);

6月12日至6月13日:专业能力评审小组根据考生上报材料进行初选,确定进入在线综合考核考的考生名单;

614日:教育学院研究生培养在线(网址http://web.shnu.edu.cn/yjspyzx/main.htm)公布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6月15日至6月16日:学院组织考生进行在线考核软硬件测试与调试;

6月17日至6月19日:综合考核评审小组进行在线综合考核。

  

三、报考资格审核

报考资格审核小组审核招生简章要求的各项报名材料。

  

四、专业能力审核

专业能力评审小组对考生学业表现、硕士学位论文、科研成果、社会实践或工作业绩、学科背景、外语水平等进行考察,审核小组考官对每位考生进行评分。

  

五、在线综合考核

(一)考核环境

学院将使用ZOOM视频会议系统进行在线综合考核,设备及环境要求如下:

1、主机位(用于正面复试):带有摄像头、麦克风、扬声器功能的台式机或笔记本电脑1台,机位名称为“考生姓名+导师姓名+主机位”

2、辅机位(用于监控复试环境):带有摄像头的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或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等1台,机位名称为“考生姓名+导师姓名+辅机位”,辅机位关闭话筒与音量

3、网络良好能满足复试要求,建议使用有线宽带或性能良好的WIFI、4G网络,同时需保证设备供电充足;

4、相对独立、安静、光线适宜的复试房间,考生可视范围内不能有任何违规物品,不得有其他人在场;

5、考生要提前在上述设备中安装好ZOOM视频会议软件,并安装移动云视讯软件备用。

(二)考核内容

在线综合考核由四个部分组成:外国语能力测试、业务课1测试、业务课2测试和综合能力。根据测试结果相应生成四个成绩:外国语成绩、业务课1成绩、业务课2成绩、综合表现成绩,每门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对于同等学力的考生,需加试两门专业课和政治考试,专业课考试形式不限,由各学科自定,政治加试由研究生院安排。
(三)考核流程

综合考核评审按照公布考生的名单依次进行,每位考生面试时长40分钟,考核流程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流程和时间分配如下:

顺序

项目名称

时长

1

验证信息(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

1分钟

2

宣布考试纪律

1分钟

3

外语能力测试

8分钟

4

业务课1测试

(1)考官报题,考生记录、准备

2分钟

(2)考生作答

8分钟

5

业务课2测试

(1)考官报题,考生记录、准备

2分钟

(2)考生作答

8分钟

6

综合能力测试

10分钟

(四)考核标准与评分方法

外语能力主要考察考生外语语言的准确性和范围、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等:业务课主要考察考生的问题意识、观点呈现、论据阐明、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主要考察考生的学术基础、学术品质、研究计划、创新潜力、发展能力等。每位考官根据考生表现逐一评分。

考核成绩包括:外国语成绩、业务课1成绩、业务课2成绩、综合表现成绩。

  

六、录取工作

1、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在符合单科录取最低分数线的合格考生中根据总成绩择优录取;

2、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外语成绩作为参考,不计入总分;

4、总成绩=业务课1成绩 +业务课2成绩 +综合表现成绩。

  

七、纪律要求

1、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所有考官、考务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务纪律,违规者按照相应文件严肃处理。

2.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性,诚信守规参加试。考生应在考前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在考试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考试规定。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

3.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联系电话:021-64328674

  

  

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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