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加跨校区师生交通保障,经研究,学校引入社会车辆,自2013年3月4日开始,开通学生和其它非教职工公务活动人员跨校区通勤车(以下简称“跨校区通勤车”)。为加强管理,经征求各单位意见和建议,学校制定了《上海师范大学教职工与其他公务活动人员分流乘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发布,望遵照执行,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及时向师生员工传达《办法》的内容,确保相关管理人员熟悉和贯彻执行《办法》的相关要求。
二、自2月25日开始,受理各单位申领公务乘车券。望各单位按照《办法》第六条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填报《上海师范大学公务乘车券申领表》,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到资产处办公室(徐汇校区行政楼605室)。其中各学院和各单位派员参加校级团学活动、兼职辅导员、学生重修,分别由团委、学工部、教务处统一申领,各学院不得重复申领。
三、各单位在试行本《办法》过程中,若有疑问和建议,请及时向资产处反馈。联系电话:64322017 联系人:谢老师
附:
1.
上海师范大学教职工与其他公务活动人员分流乘车管理办法(试行) 2.
上海师范大学公务乘车券申领表 资产管理处
201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