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教改专项经费使用中的管理工作,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内涵建设项目经费报销的暂行规定》,现对我校教改专项经费报销提示如下:
一、本提示适用于项目经费来源于“085”内涵工程的教改项目。
二、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项专用。
三、项目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其使用必须符合财务规定及项目应用范围。项目建立经费使用本,经费由项目主持人掌管使用,项目主持人超过一人的,经费由第一主持人掌管负责使用,并承担经济责任。
四、教改专项经费使用只限于完成本项目建设任务而必须开支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调研费、劳务费、设备费等。
1.购物卡、私人车辆所使用的汽油费、礼品、个人家庭用品、日用品、家庭通讯费、网络费以及其他家用费用一律不得从教改项目经费中报销。
2.凡报销会议费,均须附上会议的时间、地点、主题、参加人员、会议费用等详细情况,做到有据可查。
3.劳务费是指项目建设过程中聘请专家咨询费、校内人员劳务费等。发放校内外人员劳务费应附相应的工作任务清单。
4.设备购置费:指教改项目建设中所必需的仪器设备的购置费用。所购设备,必须经设备处采购。
其他,请参阅《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内涵建设项目经费报销的暂行规定》。
另外,根据校内涵办要求,课题组可因研讨、调研等报销市内交通费、餐饮费等,但支出金额不能超过总经费的10%。
本提示如有与上级或财务相关管理文件精神不符的,以上级或财务相关管理文件规定为准。
本提示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