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基层党组织“党建特色项目创建暨主题立项活动”申报通知


沪师委组字【2016】第2号



各分党委、党总支,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党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创新基层党建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着力培育基层党建工作新亮点,创建一批基层党建特色项目,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引导广大教职工党员在推动学校各项事业改革和发展进程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经研究决定,2016年开展基层党组织“党建特色项目创建暨主题立项活动”。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创建党建特色项目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的责任感,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为目标,结合各单位党建工作实际,注重优势发挥,注重问题导向,注重资源整合,在总结以往有效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申报党建特色项目,项目须体现创新性和实效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申报对象及时间节点。申报对象为各二级单位党组织;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31日,参与申报的各二级单位党组织须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基层党组织创建党建特色项目申报表》(附件一),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交党委组织部。
2.项目评审及资助。党委组织部将举行党建特色项目评审会,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逐一听取各单位项目介绍,并进行评审。根据项目申报质量,确定若干立项项目和培育项目,分别给予10000元和5000元资助。
3.项目检查及验收。党委组织部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申报的党建特色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年终,各二级单位党组织须提交党建特色项目创建情况报告,经验收合格的,颁发“党建特色项目”铭牌。同时,各学院党建特色项目创建情况将作为学校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关于“主题立项活动”
2016年“主题立项活动”的主题是“岗位创建,发挥作用,推动发展”,各教工党支部可结合单位特色和工作实际,组织党员认真讨论,精心设计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开展创建行动的计划方案。各支部岗位创建行动计划既要体现党组织的政治属性,又要突出党组织的服务功能,聚焦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和综合改革,围绕本单位和部门的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内容丰富具体,方案切实可行,党员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党支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战斗堡垒作用。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对象及时间节点。申报对象为在职教工党支部,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31日,参与申报的党支部须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基层党组织“主题立项活动”立项申请表》(附件二),由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汇总后(汇总表参见附件三),集中推荐上报党委组织部。
2.项目评审及资助。项目评审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立项数量不设上限,项目一旦立项,即给予每项1000元资助,资助经费将划入各单位留存党费,由党组织凭发票报销立项活动开支。
3.项目周期及验收。项目实施周期为两年。2016年底,支部须提交项目实施情况中期报告,2017年底,提交结项报告。报告字数不少于2000字,并附活动照片等佐证材料。届时,党委组织部将继续组织“最佳项目”和“入围项目”评审活动。
三、工作要求
基层党组织“党建特色项目创建暨主题立项活动”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有效载体之一,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申报。
1.广泛动员。要把基层党组织“党建特色项目创建暨主题立项活动”与基层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结合起来,及时动员和布置,组织党员进行讨论,发挥党员主体作用,集思广益,提高项目质量。
2.加强指导。要通过会议布置、个别交流、参与讨论等多种途径,加强对教工党支部项目申报的指导,力求项目能密切结合本单位工作和党员队伍实际,做到主题明确,特色鲜明,形式多样。
3.注重覆盖。为扩大主题立项活动的参与面,增强基层党建工作的凝聚力,对参与申报但未被立项的基层党支部,建议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予以一定的经费支持,资助经费可从各单位留存党费列支。
说明:本次主题立项活动未包含学生党支部,主要原因是考虑到学生党支部调整频繁,且人员变动较大,不够稳定。建议各学院以设岗定责(党员导生)、园区党建以及社会实践、志愿活动等载体为主,统筹学生党员教育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不断提高学生党建工作水平。
联系人:曹鹏   杨成龙        联系电话:64324574 64322282
 
 
附件:
1.上海师范大学基层党组织创建党建特色项目申报表
2.上海师范大学基层党组织“主题立项活动”立项申请表
3.上海师范大学基层党组织“主题立项活动”项目申请汇总表
(相关表格请到组织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上海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6年3月1日
 

发布者: jgdw admin
发布日期: 2016-03-14
浏览次数: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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