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



一、党委书记周银娥
责任范围
(1)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首要责任;
(2)对党政班子办公会议决策中的党风廉政状况负责;
(3)对人事工作聘任考核中的党风廉政状况负责;
(4)对外事工作中的党风廉政状况负责。
责任对象
(1)党委副书记谢青、段鸿;
(2)院长陈永明、副院长惠中、高湘萍、谢青、徐雄伟;
(3)院党委委员。

二、党委副书记谢青
责任范围
(1)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全院的党风廉政工作,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
(2)对所分管的学生工作中的党风廉政状况负责。
责任对象
(1) 辅导员;
(2) 各学生支部书记。

三、党委副书记段鸿
责任范围
(1)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全院的党风廉政工作,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
(2)对所分管的教职工党建工作中的党风廉政状况负责。
责任对象
各教工党支部书记。

四、院长陈永明
责任范围
(1)对全院行政系统廉政状况负首要责任;
(2)对党政班子办公会议决策中的廉政状况负责;
(3)对分管的学术领域的廉政工作;
(2)对分管的科研项目申报中廉政状况负责;
(3)对分管的学科建设中的廉政状况负责;
(4)对分管的研究生工作中的廉政状况负责。

责任对象
(1)各行政部门负责人
(2)各系系主任;
(3)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负责人。

五、副院长惠中
责任范围
(1)协助院长抓好全院行政系统廉政工作;
(2)对分管的教育硕士工作领域的廉政状况负责;
(3)对资料中心的党风廉政状况负责。

责任对象
(1)各系系主任;
(2)各学科点负责人;
(3)资料中心负责人。

六、副院长徐雄伟
责任范围
(1)协助院长抓好学院财经领域的廉政工作;
(2)对学院行政管理人员的廉政状况负责;
(3)对继续教育工作中的廉政状况负责。
责任对象
(1)院办主任;
(2)继续教育办公室负责人;
(3)财务人员。

七、副院长高湘萍
责任范围
(1)协助院长抓好教风、学风建设;
(2)对所分管的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工作中的廉政状况负责;
(3)对招生工作中的廉政状况负责。
责任对象
(1)教务办公室负责人、实验中心负责人;
(3)各系主任、专业负责人。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 201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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