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
一、党委书记周银娥 责任范围 (1)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首要责任; (2)对党政班子办公会议决策中的党风廉政状况负责; (3)对人事工作聘任考核中的党风廉政状况负责; (4)对外事工作中的党风廉政状况负责。 责任对象 (1)党委副书记谢青、段鸿; (2)院长陈永明、副院长惠中、高湘萍、谢青、徐雄伟; (3)院党委委员。
二、党委副书记谢青 责任范围 (1)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全院的党风廉政工作,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 (2)对所分管的学生工作中的党风廉政状况负责。 责任对象 (1) 辅导员; (2) 各学生支部书记。
三、党委副书记段鸿 责任范围 (1)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全院的党风廉政工作,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 (2)对所分管的教职工党建工作中的党风廉政状况负责。 责任对象 各教工党支部书记。
四、院长陈永明 责任范围 (1)对全院行政系统廉政状况负首要责任; (2)对党政班子办公会议决策中的廉政状况负责; (3)对分管的学术领域的廉政工作; (2)对分管的科研项目申报中廉政状况负责; (3)对分管的学科建设中的廉政状况负责; (4)对分管的研究生工作中的廉政状况负责。
责任对象 (1)各行政部门负责人 (2)各系系主任; (3)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负责人。
五、副院长惠中 责任范围 (1)协助院长抓好全院行政系统廉政工作; (2)对分管的教育硕士工作领域的廉政状况负责; (3)对资料中心的党风廉政状况负责。
责任对象 (1)各系系主任; (2)各学科点负责人; (3)资料中心负责人。
六、副院长徐雄伟 责任范围 (1)协助院长抓好学院财经领域的廉政工作; (2)对学院行政管理人员的廉政状况负责; (3)对继续教育工作中的廉政状况负责。 责任对象 (1)院办主任; (2)继续教育办公室负责人; (3)财务人员。
七、副院长高湘萍 责任范围 (1)协助院长抓好教风、学风建设; (2)对所分管的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工作中的廉政状况负责; (3)对招生工作中的廉政状况负责。 责任对象 (1)教务办公室负责人、实验中心负责人; (3)各系主任、专业负责人。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 201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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