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票决制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充分发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及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为准则,严格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以及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程序和手续,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

(二)基本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对表决对象要一视同仁,确保应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2.逐人表决原则。对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表决对象,应实行逐人讨论酝酿,逐人进行表决。

3.一人一票原则。对一个表决对象,投票人只投一票,不得多投票,也不得代替其他党员投票。填写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党支部指定专人按其本人意愿填写。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但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4.唯一意愿原则。表决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和弃权三种,投票人应作出唯一意愿。对表决对象表达两种以上意愿或不表达意愿的,视为无效票。党员应慎重使用弃权票。

5.超过半数原则。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支部大会;“同意”的表决票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表决通过。

(三)适用范围

1.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大会中对接收预备党员进行表决。

2.支部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大会中对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进行表决。

(四)组织工作

票决制在学院党委(党总支)领导下开展,组织员作为主要责任人,党支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五)基本程序

实行票决制,只是将举手表决改为无记名投票表决,其他方面均要坚持原有的发展党员各项程序,包括在表决前,表决对象汇报个人有关情况,入党介绍人、党支部报告表决对象的有关情况,与会党员对表决对象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等,在此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发展党员票决制,其表决的主要程序一般是:

1.主持人通报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到会人数;

2.支委会提出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建议人选名单,交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3.唱票人和计票人领取、分发表决票;

4.主持人作填写表决票的说明,党员填写表决票和投票;

5.当场唱票汇总;

6.支部大会根据票决结果作出决议;

7.封存表决票,并上报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批。

支部大会要严格执行逐个讨论、逐个表决的规定。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的,第二个对象的表决程序可以从“3”开始。

未通过表决的,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六)注意事项

1.投票表决前,与会党员应对发展对象(或转正对象)进行充分讨论,方可进行表决。

2.投票表决后,表决票由学院党委(党总支)统一保管。

3.为增强发展党员票决制的严肃性,在具体操作中要做到三个统一:统一票决程序、统一印制表式、统一资料归档。

(七)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2.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 2009-02-28
浏览次数: 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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