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党校学员守则



一、上课时,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课后认真自学党校布置的有关学习材料。

二、讨论时,认真思考,积极准备,踊跃发言;讲真话、求真知、务实效。通过学习和讨论,解决思想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高认识,提高觉悟。

三、遵守党校学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不迟到,不早退。学员在学习期间应集中精力学习,一般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向随班班主任请假,经分党校批准,并须及时补课。未准假擅自缺席活动者按旷课处理。学员在学习期间缺席三次活动,取消学员资格,不予结业。

四、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写好个人书面小结,并按时上交。

五、积极参加考核、考试,自觉遵守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

六、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加党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党校建设和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七、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互帮互学,共同提高,共创党校优良学风。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 201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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