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介绍人是党组织同培养对象最直接的联系人,担负着了解和培养发展对象,保证党员发展质量的重任。为规范这一工作,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党介绍人的条件
1.正式党员;
2.政治上坚定,责任心强;
3.熟悉党的基本理论和组织工作;
4.对发展对象比较了解。
(二)入党介绍人的确定
1.申请入党的同志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2.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负责培养的入党联系人担任。
3.入党介绍人也可以由党支部指定。
(三)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1.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个人经历、现实表现以及其家庭成员和与其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向发展对象介绍和讲解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实事求是地指出发展对象的缺点和不足,并帮助其改正。
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在《入党志愿书》中“入党介绍人意见”一栏中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4.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上负责任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5.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入党介绍人还要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其克服缺点、提高觉悟,用自己的模范行为争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四)入党介绍人的责任追究
1.没有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个人经历、现实表现等相关情况的;
2.没有就发展对象的有关问题及时向党组织汇报的;
3.没有在《入党志愿书》上如实填写自己的意见,没有如实向支部负责人及支部大会介绍发展对象真实情况的;
4.没有经常对发展对象进行教育帮助并按期填写考察意见的;
5.新党员在预备期间因不符合党员条件被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
因入党介绍人工作疏忽导致发展党员工作出现失误、新党员在预备期间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追究入党介绍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处分,情节较轻的取消入党介绍人资格,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督促限期整改。
(五)附则
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上海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4年6月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