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来自不同地域、不同学校在本科阶段已经递交入党申请书的研究生如何更好地开展连续培养是个问题。学院党委通过制定《入党积极分子连续培养教育工作细则》建立“连续培养制度”,推出“1+3”机制。“1”即是“同一个党组织理念”,即落实“连续培养观”,坚持入党积极分子无论组织关系到哪个单位,他面对的是同一党组织的关心与培养;“3”即是“三方面连续”,即“党建材料连续、考察环节连续和教育培训连续”。
靠前一步,加大研究生入学时是否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环节。研究生辅导员加强对新入学研究生组织档案查阅,树立相关原则:入校前人事档案中相关入党材料详实完整,入校后希望继续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入党动机端正的申请人材料可作“党建材料连续”;原单位有入党积极分子鉴定或已经列为发展对象认定材料,入校后半年表现良好,可作“考察环节连续”;原单位有培训证明或培训材料,能继续参加上师大党校培训,可作“教育培训连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