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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3月27日上午,人文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内法规,深刻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主旨要义和实践要求,进一步增强依规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条例》的学习教育同做好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学院党委书记潘黎勇表示,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要突出问题导向,推进长效机制的建设。要高度关注巡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深挖根源,做到共性问题集中整改、个性问题分类解决,注重建章立制,加强排摸整改,增强党建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学院副院长刘畅表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等方面做出了更加明确和严格的规定,要求领导干部一方面要落实主体职责,严格遵守《条例》,严格对照相关法规制度规范个人言行;另一方面要本着对党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破除讲人情的陋习,勇于与违规违纪行为作斗争。

会上,中心组其他成员围绕主题展开充分交流。大家纷纷表示,巡视是政治监督的重要方式,接受巡视是学校和学院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学院要把接受巡视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迎接我校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学校内涵式发展结合起来。作为学院班子成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标杆意识,坚持党要管党,提高政治站位,把准航向,守住根本,深入抓好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政治任务的完成。

潘黎勇在总结中谈到,学院班子成员要主动对标对表,结合学院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条例》精神上来,始终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坚定不移正风肃纪,为学院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各支部要充分利用党课学习、党日活动、警示教育等形式组织深入学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使《条例》真正转化为领导干部、师生党员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发布日期: 2024-03-29  作者: qj   浏览次数: 10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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