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上午,人文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围绕“组织纪律”开展集中学习研讨,切实强化组织意识,将组织纪律内化为自身的言行准则,不折不扣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四个服从”,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做到对组织忠诚老实、光明磊落,不断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本单位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陈重来表示,高等院校学生党建工作是党的整体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促进高校的健康发展、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结合近期工作,正值毕业班党员教育和新党员发展之际,高校二级学院党组织承担着重要的教育管理监督学生党员的职责与使命,要通过毕业班党员集中教育、重温入党誓词等进一步加强党员的组织意识,坚决杜绝“三不”党员的出现;把好党员发展的入口关,答辩关,加强对党员发展全过程的培养、教育与考察,严把发展质量关。
会上,中心组其他成员围绕主题展开充分交流。大家纷纷表示,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指导我们的实践工作,要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行动,将党的纪律要求贯彻到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作为领导干部,在常规工作中要时刻把组织纪律牢记于心,外化于行,在重点环节要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既要在自己负责的领域尽职尽责,积极行使职权,勇于承担责任,也要自觉服从、坚决执行班子的集体领导。
潘黎勇在总结中谈到,党的组织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实现党的政治目标的坚强保障。全体师生党员要继续认真学习《条例》以及强化组织意识,积极维护党的组织纯洁性、严密性,确保党的强大凝聚力与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