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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第三次专题学习

5月27日上午,人文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八章“廉洁纪律”开展集中学习研讨,重在掌握党员干部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始终做到公私分明、秉公用权,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断保持清正廉洁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不断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本单位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学院副院长刘畅表示,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一旦有了私心杂念,学院党委和学院党政班子的威信就会被动摇,各项工作都无法正常推进,更不可能得到广大师生的认同和支持。作为党员干部,必须时刻绷紧廉洁这根弦,以更高的标准廉洁自律,带头执行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带头同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在用权上克己奉公,不以权谋私,不贪污受贿,在工作作风上始终把现在所处的岗位看作是对自己的一种“约束”和自己所承担的责任、奉献,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遵守各项党规党纪。

会上,中心组其他成员围绕主题展开充分交流。大家纷纷表示,纪律是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遵规守纪仅仅是对党员最基本的要求,还应在廉洁纪律底线之上,树立自律高线。作为领导干部,要在严以用权上做好表率,推动学院下上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潘黎勇在总结中谈到,保持清廉自守的高尚品格,是维护党员形象和国家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有效净化党内环境、提升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必要条件,也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保障。作为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以高标准严要求锤炼廉洁自律的政治品格,切实践行对国家和人民的责任与担当。

发布日期: 2024-05-30  作者: 清之   浏览次数: 10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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