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培育项目试行办法》(另附)。开展申报工作,其中,博士生为在读一年级,硕士生为在读一年级或二年级(资助对象)是攻读科学学位的研究生。
负责人(导师)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申请表》(另附),项目预期目标成果不能低于“试行办法”列出的目标成果,并附资助对象入学前、后获得的与项目相关的成果的复印件。
初步设定立项数为 50 项。
请填写好项目申请表(见附表),4月11日11:00前送学院A606办公室。谢谢!
附件:1、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培育项目试行办法
2、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申请表
院研究生教务办
20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