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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研究生学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2/26      浏览次数: 10   返回



  

历届研究生: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及《上海师范大学超期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现就部分已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涉及范围为截至2019630日已超过最长修业年限2年及以上的研究生。具体包括:2011级及之前博士研究生,2012级及之前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2012级及之前学制为3年和2.5年的专业学位研究生,2013级及之前学制为2年的专业学位研究生,2012级及之前“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计算是否超过最长修业年限时,保留过入学资格的以实际入学年份起算,休学时长计入修业年限。

二、上述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内已修完所有课程并取得学分,拟申请学位的,按照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通知规定的流程办理;不申请学位的,经审核通过后,发给结业证书。所有申请答辩程序应在20191230日前完成。

三、上述研究生,如在20191230日前主动到就读学院办理退学手续,将按正常程序退学。

四、上述研究生,在20191230日前未主动办理退学手续的,请依照《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清理暂行办法》执行。退学处理决定和退学研究生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告。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9226


上海师范大学超期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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