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25年度研究生复试工作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开展,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上海市《2025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以及学校《上海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教育学院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制定教育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工作细则。
一、复试形式、内容与日程
(一)复试形式
根据教育学院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我院调剂复试采取线上与线下两种方式。线上复试的考生需依据规定启动摄像装置,采用“双机位”模式实施在线监控。复试将借助腾讯会议平台进行,所有考生需登录腾讯会议,并依次进入指定的会议室以参与复试流程。线下复试则由复试秘书进行通知,地点在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81号教苑楼D座微格教室,考生需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接收通知。
(二)复试内容
各学科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科(专业)特色确定复试内容,主要针对考生专业素质、外语能力、综合素质及培养潜质等进行考核。
1、专业素质和外语能力。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应用技能、学科发展动态的掌握程度;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
2、综合素质。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社会实践情况,包括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实际工作表现情况等;社会责任感;团队协作能力、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行为规范等。
(三)复试调剂程序:
第一阶段:调剂信息发布,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第二阶段:调剂考生确认复试。考生须在我院复试通知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在网上确认同意接受我校复试(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并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复试。
第三阶段:调剂考生确认待录取。我院将通过研招网向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我院待录取通知发出后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过时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第四阶段:公布调剂拟录取名单。
二、复试准备与审查
(一)考生资料准备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若遗失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2、准考证(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3、《诚信复试承诺书》下载后手写签名(见附件1);
4、学籍学历证明:
① 应届毕业生提供经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 已毕业者提供经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③ 境外学历获得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 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需提供相关成绩证明;
以上资料需拍照或扫描,WORD、PDF或者JPG格式均可。于确认参加复试后以一个压缩包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压缩包命名为“考生姓名+报考专业+硕士资料审核”。
学术型硕士:xinhua105@shnu.edu.cn
专业型硕士:jialz@shnu.edu.cn
(二)考生资格审查
在复试前,学院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参加复试。
(三)成立复试小组
按照专业或专业群成立复试小组,由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教师组成,每个小组考官不少于五人,设组长一人。
三、面试安排
第一步:查验身份证、准考证并确认考试环境、宣读考试纪律
第二步:外语面试
第三步:专业面试
具体复试信息及相关准备事宜将由复试工作人员通知,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参加线上复试的考生请注意:上午面试时段的考生需在上午8:00之前登录会议平台并进入等候室;而下午面试时段的考生则需在中午12:30之前完成会议平台的登录并进入相应的等候室。
四、注意事项
研究生调剂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学校要求进行,调剂工作均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少数民族骨干高层次人才计划”以及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不接收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仅退役军人学院相关专业接收调剂。
五、体检工作
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
六、违规处理
1、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人不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凡在复试中失职、作弊者,将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2、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诚信守规参加复试。考生在复试前要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复试考场规则》等规定,在复试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考试规定,在考前必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规定严肃处理。
3、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资格。
联系电话:021-64328674(学术型硕士);021-64328622(专业型硕士)
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2025年3月31日
附件1:诚信复试承诺书.pdf
附件2: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3:现场复试考场规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