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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25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发布日期: 2025/05/08      浏览次数: 10   返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强化党的领导,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的科学性、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根据《上海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上海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遵循公平公正,集体评审;尊重学科,科学考核基本原则,经学院研究决定,我院2025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如下:

一、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学科点负责人为组员的招生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2.学院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老师组成的报考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3.各博士学位点分别成立专业能力评审小组和综合考核评审小组。专业能力评审小组负责对考生的专业能力进行评审,确定初选名单,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评审的人选;综合考核评审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专业能力评审小组和综合考核评审小组成员以教授为主。小组负责人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

二、流程安排

第一阶段:报考资格审核小组审核考生材料;

第二阶段:审核通过考生信息上报研究生院;

第三阶段:考生查看结果并提交补充材料;

第四阶段:教育学院研究生培养在线(网址http://web.shnu.edu.cn/yjspyzx/main.htm)公布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第五阶段:学院组织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第六阶段: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三、报考资格审核

按照我校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申请人邮递纸质报名材料至教育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老师。报考资格审核小组审核招生简章要求的各项报名材料,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四、专业能力审核

专业能力评审小组对考生学业表现、硕士学位论文、科研成果、社会实践或工作业绩、学科背景、外语水平等进行考察并将结果上报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将在学院研究生培养在线网站公布。

五、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三个部分组成:外国语能力测试、学科基础测试和综合考评。考核采用线下方式(如遇其他不可抗因素,考核方式另行安排),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81号上海师范大学东部校区教苑楼(具体考场另行通知)。

六、录取工作

1. 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原则上根据报考导师排名;

2. 按照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3. 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 外语成绩作为参考,不计入总分;

5. 总成绩=学科基础成绩+综合考评成绩。

七、纪律要求

1.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所有考官、考务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务纪律,违规者按照相应文件严肃处理。

2.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性,诚信守规参加考试。考生在复试前要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在考试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考试规定。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

  

联系方式:021-64328674 刘老师

                                      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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