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图书馆网上信息发布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图书馆网上信息发布与管理,提高网上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图书馆网上信息发布与管理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 图书馆网上信息发布与管理必须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四条 图书馆发布或转载的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应当依法保护读者个人隐私和知识产权。

第二章 信息发布与管理

第五条 图书馆网上信息主要包括图书馆网页、智慧校园“图书馆信息发布”、微信公众号等,主要发布以下内容:

(一)各类规章制度、通知、新闻、业务开展、活动宣传等;

(二)由各中心(室)提出,经图书馆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等;

(三)因工作需要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信息发布与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一)图书馆网页、智慧校园“图书馆信息发布”、微信公众号供稿,主要由党组织、各中心(室)分别提供。

(二)馆层面的公共新闻撰写,以及图书馆网页、智慧校园“图书馆信息发布”、微信公众号等的内容发布,主要由综合事务办公室负责。

(三)图书馆网页、智慧校园“图书馆信息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后台技术维护由技术与数据支持中心负责。

第七条 图书馆信息发布实行“三审三校”制度,明确发布、审核和监管责任。

(一)撰稿人员及供稿部门负责初审和校对。主要针对文稿中是否含有敏感信息,是否含有错字、漏字以及不规范表述等,进行自查自校。

(二)综合事务办公室专门人员负责二审和校对。主要是对信息、文稿的规范性、准确性、安全性进行全面审核和校对。

(三)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负责三审和校对。主要是对信息、文稿的导向性、准确性、安全性进行再次审查和校对。根据初审初校、二审二校意见,对稿件的内容、导向、社会效果等方面进行审核。涉及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信息,需经图书馆主要领导审定后方能发布。

第八条 图书馆网上信息管理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效率,注重信息的分类、归档和检索,方便读者查找和使用。

第九条 图书馆网上信息管理应当建立信息发布的统计和分析机制,为信息发布的改进提供参考。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图书馆网页、智慧校园“图书馆信息发布”、微信公众号资料。

第十一条 发生以下情况的,将对相关部门或个人进行追责:

(一)因管理责任制不落实、审核把关不严等原因致使发生信息安全事故的;

(二)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和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并造成一定损失的;

(三)影响图书馆形象的不良行为。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上海师范大学图书馆总支部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