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师范大学图书馆总支部委员会 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有关精神,明确图书馆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和改进图书馆意识形态工作,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中共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上海师范大学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图书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图书馆党总支必须筑牢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担负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具体落实到图书馆工作的各领域、各层次。

二、工作原则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原则,明确图书馆党总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2.依据“党政同责”原则,图书馆党总支对本馆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馆长对本馆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图书馆党总支书记和馆长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强化阵地管理,把握舆论导向,加强队伍建设。重要工作及时部署,重大问题及时过问,重大事件及时处置。

3.依据“一岗双责”原则,本馆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工作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

三、责任内容

1.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图书馆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图书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图书馆党总支将意识形态工作列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党员领导干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述职报告及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加以说明,接受监督评议。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一次馆员队伍的思想状况,及时掌握馆员思想动态。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及时分析重大事件、重要社情民意中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做出工作安排,提出处置意见。

2.加强图书馆管理,提升图书馆服务。严格把好政治关,建立完善图书馆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文献资源建设的审查机制,划定意识形态安全红线和底线。严格遵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制定的相关法规采购境内外书刊、数据库等。建立健全接受境内外图书捐赠管理办法。

3.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加强图书馆思想作风建设,积极引导馆员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整合社会意识。加强馆员队伍管理,强化对馆员聘任、考核审查中政治立场的考察,要求把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工作能力要求与职称评定、年终绩效及评优奖励等挂钩。

4.加强宣传思想阵地意识形态管控。加强图书馆公告栏、电子屏、网页、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学术刊物的建设和管理,加强正面思想舆论引导。严格执行各类研讨会、讲座、论坛及国际合作交流、校外媒体采访等的申报和审核制度。加强对图管会等学生社团的管理,强化社团正确政治导向。

5.加强网络安全和意识形态监管。建立健全图书馆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及时排查本馆网站存在的安全漏洞,健全网站信息内容及时更新保障机制。建立网络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和防范预警机制,坚持正面舆论引导,及时处置网络舆情。

6.从源头防范和坚决抵御宗教渗透。严禁在图书馆内传播宗教,发展信众;严禁在图书馆内建立宗教团体、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散播宗教宣传品或出版物等。

四、责任追究

1.妥善处理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问题。在涉关政治原则和大是大非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地亮明态度,表明立场。要敢抓真管,正确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妥善处置校园内与图书馆相关的意识形态突发事件。对妄议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及时依纪合法严肃处理;对坚持错误思想的重点人物,加强引导教育,做好转化工作。

2.对意识形态工作中出现过错的集体及个人责任的追究,依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和责任追究权限予以处理。

五、组织领导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组织领导。图书馆的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中心(室)各负其责、各岗位履职尽责,广大馆员支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图书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党总支书记和馆长为双组长,党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班子其他成员、在职支部书记组成。

六、本细则由图书馆党总支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上海师范大学图书馆总支部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