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一至三年级学生不得进行全学区、全区县范围的任何形式的学科统考统测;小学学业评价严格实行等第制;初中除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可举行期中、期末考试以外,其他学科只进行期末考试或考查。市教委昨日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13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要求各校实施素质教育,认真执行课程计划,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通知要求,不得对小学一至三年级学生进行全学区、全区县范围的任何形式的学科统考统测(包括学业质量监测);不得对四至八年级学生进行全区县范围的学科统考统测,区县若要进行学业质量监测,每学年不得超过1次,且只能随机抽样监测,随机抽取的学生比例不得超过本年级的30%。严禁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联考或月考。
小学:不进行期中考试或考查,学生学业评价严格实行等第制。小学一、二年级可进行期末考查(一年级不得进行书面考查);三、四、五年级期末考试仅限语文、数学两门学科,其他学科只进行考查,考查形式可灵活多样。
初中: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可举行期中、期末考试以外,其他学科只进行期末考试或考查;思想品德、历史、地理学科采用开卷形式(或以开卷、闭卷相结合的 形式)进行考查;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学科应加强动手实验能力考查;信息科技、劳动技术、体育与健身、艺术、音乐、美术学科只进行操作、应用和实践性的考查。六至八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用于写字。鼓励开设短周期的学科类、活动类科目,供学生选择。部分活动类科目可与学生体育活动相结合。
高中:学校要合理安排高三年级的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和研究型课程的课时。学校不能将拓展型课程和研究型课程的课时移作基础型课程和补课用。学校安排学生在校课堂教学时间不能突破每周35节的课时总量。
此外,2013学年,本市将鼓励区县在总结小学“快乐活动日”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在初中学校实施“快乐活动日”的试点工作。(来源:《新民晚报》 2013-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