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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 2013/08/24      浏览次数: 0  



         从今天起,教育部新拟定的《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征求意见稿)将在全社会公开征询意见。从内容看,本次“十条规定”的要求非常严格。

        “十条规定”要求各地要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招生不依据任何证书和考级证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网站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每所小学和初中的招生计划、范围、程序、时间和结果,积极推行统一的网上报名招生;同时,要对学生和老师进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以各种名目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编班过程要邀请家长、社区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参加,接受各方监督。

        “十条规定”对于作业量也作出了严格的要求,小学阶段不能留书面作业,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安排学生参观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社会设施,组织参加力所能及的手工劳动、农业劳动;同时指出,一年级新生入学后,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从“零起点”开展教学,不得拔高教学要求,不得加快教学进度。

        对于考试,“十条规定”要求,小学一至三年级不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从四年级开始,除语文、数学、外语每学期可举行1次全校统一考试外,不得安排其他任何统考。每门课每学期测试不超过两次。考试内容严禁超出课程标准;同时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采取“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等分级评价,多用鼓励性评语,激励学生成长。全面取消百分制,避免分分计较。

        对于违规补课现象,“十条规定”要求学校和教师不得在课余时间、寒暑假、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公办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举办“占坑班”及校外文化课补习;对于教辅材料的购买要遵循“一科一辅”和家长自愿的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准向学生推荐、推销或变相推荐、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另外,“十条规定”还要求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方案上好体育课。安排好课间操、眼保健操或大课间活动,确保学生体育锻炼时间。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减负工作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每学期公布督导报告。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加重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努力。《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就是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减负工作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切实把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减下来,避免出现“学校减负,社会增负”、“教师减负,家长增负”的现象。(中国青年报 201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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