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浙江工商大学进行了依法治校的有益探索,实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事项听证制度、校内争议裁决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实践证明,浙江工商大学“依法治校”工作在增强师生法制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办学实力等方面成效良好,赢得了媒体关注和社会好评。
依法治校对于保证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实现高等学校管理与运行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具有重要意义。浙江工商大学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就在全校推行校务公开,开始了对依法治校工作的实践和探索。2007年起,学校在依法治校工作领域进行了一些创新性的探索和实践,推出了一系列符合高校特点的依法治校工作举措。
一、统一思想,建立依法治校的工作格局
为统一思想,提高对依法治校工作的认识,学校党委坚持把法制学习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定期研究依法治校工作,校领导还专门为全校教职工作了题为“继续推进依法治校,进一步提高大学的管理水平”的报告。广大师生在工作和成长过程中受到了法治熏陶,提高了依法办事的认识,养成了依法办事的习惯,依法治校理念深入人心。
2008年,学校出台了《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我校依法治校工作的主要目标:建立明确的依法治校工作格局和良好的法治环境、育人环境;改革和完善校内管理体制,各级管理和学术组织健全,职责明确,依法发挥作用;建立健全、有效落实与国家法规相配套的校内规章制度;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建立依法决策、民主管理、自主办学的工作机制和完备的校内监督机制;建立完善的权益保障渠道,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障。同时,学校相继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事项听证、校内争议裁决、合同管理等4项创新制度。“一个意见、四项制度”构成了浙江工商大学依法治校工作的制度基础。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依法治校工作机构
(一)成立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1999年,学校成立了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为进一步加强对依法治校工作的领导与管理,2008年12月,学校成立了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依法治校的落实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组长,校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并分管具体工作。
(二)设立学校法律事务室。2009年4月,学校设立了法律事务室,主要负责为学校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为学校内部管理提供法律咨询、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各类合同进行审核管理、组织听证事务、协助处理校内争议裁决、承担校外诉讼和仲裁事务等。
(三)成立学校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2009年11月,学校成立了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了法学院的5名专家教授担任法律顾问,在法律事务室的统一协调下,协助学校和有关部门处理好相关法律事务。
(四)成立学校听证委员会。2009年4月,学校成立了听证委员会,由21名师生代表和专业人员组成,每届任期2年,专门负责听证有关事宜。听证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学校法律事务室负责。
(五)成立校内争议裁决委员会专家库。2009年10月,学校成立了校内争议裁决委员会专家库。校内争议裁决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每次裁决确定一届裁决委员会,成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每届裁决委员会至争议事项作出裁决决定后自然终止。
(六)设立全国高校第一个听证大厅。2008年12月,为了配合听证制度的全面实施,设立了全国高校第一个“听证大厅”。听证大厅可容纳300人,专供听证活动使用,为听证制度的实施提供了保证。
三、浙江工商大学“依法治校”工作创新实践的具体举措
浙江工商大学结合高校管理的实际,遵循“制定文件要慎重,执行政策要坚决,处理纠纷要公正”的原则。创新设计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听证、校内争议裁决等制度,并创新性地提出了以“信息公开”、“规范性管理”和“以人为本”为核心的一系列管理制度与措施,对高校的依法治校工作进行了初步的创新实践。
(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
规范性文件,是指学校党委和行政针对非特定主体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包括规定、意见、办法等。应当以规范性文件作出规定的事项包括:学校总体或各项工作的发展规划,学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教职工与学生的基本权益与义务,教职工职务与职称评聘、考核标准与程序,教职工与学生的奖励或不利处分的标准与程序,学校管理的工作规程等。
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可以简单的表述为:初步成文→听证或公示→修改→法律事务室审查→再修改→提交学校会议(指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审议。制文部门制定的有关师生员工权益的重要规范性文件,须按《浙江工商大学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举行听证。制文部门根据听证意见修改文稿并提交法律事务室审查,法律事务室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制文部门根据审查意见修改文稿后提交学校会议审议。经学校会议审议通过后,才能进入相关的发文程序。
随着学校的发展和情形的变化,如果出现了原文件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不一致,或是原文件所依据的文件已被废止或修改,或是客观环境与条件的变化而使原文件难以实施等情况,原规范性文件的制文部门都应当及时按程序修订或废止该文件。修订规范性文件,程序与制订文件相同;废止规范性文件,由原文件的制文部门提出意见,报学校会议审定。
学校于2009年初,对历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废止了规章制度120余项,制订和修订了50余项,初步对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了梳理和规范。2011年9月,由法律事务室牵头,对全校多达300余项管理制度进行分类整理汇编,形成《浙江工商大学管理制度汇编》,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汇编进行及时更新和增删,使学校的各项工作基本做到了有章可循,建立完善了符合法律规定的管理制度体系。
(二)重大事项听证制度
1.听证制度的基本要义和听证程序
听证制度,是指学校及管理部门在制订和实施有关规定,或作出有关决定之前,由校听证委员会组织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和建议的制度。学校设立听证委员会,负责听证的相关具体工作。
听证主要分两类:一类是“重要规范性文件听证”,另一类是“不利处分听证”,即学校拟对教职工作出留用察看及以上处分,或拟对学生作出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听证必须事先进行,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其陈述意见、质询和申辩的权利。规范性文件的听证面对全校的师生员工,而不利处分的听证只限于被处分者本人以及被处分者委托的1至2名代理人参加。制文部门与处分机构的代表必须出席相关的听证会。
规范性文件听证的程序,可以简单地表述为:提出听证申请→受理→公布听证会信息→组织听证→形成听证意见。制文部门形成初稿后,向听证委员会提起听证申请,同时提供有关听证材料。听证委员会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材料齐全、需听证的文件送审稿已相对成熟的,予以受理,并于7个工作日内在校园内部网上公布听证信息,包括听证的事项、时间、地点、报名方式等。公示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安排听证。听证会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形成《听证会纪要》。制文部门根据《听证会纪要》修改文稿,形成《听证意见处理报告》,说明采纳的情况与不采纳的理由。报学校会议审议时,《听证意见处理报告》应当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不利处分听证的程序,可以简单地表述为:提出听证申请→受理→组织听证→形成听证意见。不利处分听证是依申请行为,当事人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在当事人被告知拟作出处分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当事人本人提出听证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书、处分机构的拟作处分通知书、申辩材料、有关证据等。听证委员会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于7个工作日内安排听证。举行听证会的3个工作日前,将听证事项、时间、地点等听证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与处分机构。听证会结束之后的后继工作及时限要求与规范性文件听证相同。
2.听证制度的具体实施和意义
为了更好地实施听证制度,学校设立了全国高校首个听证大厅,作为听证、校内争议裁决等活动的专用场所;此外,还在学校办公网上设立了“听证信息”栏目,用以公布听证会相关信息。
2009年5月31日,学校举行了首场校内听证会~《浙江工商大学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听证会。校长办公室、总务处等制文部门的负责人出席了听证会,对管理办法的制文理由、依据、起草情况、主要内容和特点等问题作了说明。300余名师生参加了听证会,21人提出了14类(经概括)意见和建议。本次听证被媒体称为“浙江省内高校首次听证会”。
2009年7月3日,学校举行了《浙江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修订稿)》听证会。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部、保卫处等制文部门的负责人出席了听证会,对处分条例的修订情况和主要修订内容等问题作了介绍和说明。200余名师生参加了听证会,19人提出了19类(经概括)意见和建议。制文部门在随后的修改中,充分吸收了听证意见。
2010年3月19日,学校举行了《浙江工商大学“三定”方案》听证会。人事处、高教研究室等制文部门的负责人出席了听证会,对“三定”方案的起草情况和主要内容作了说明。200余名师生参加了听证会,18人提出了20类(经概括)意见和建议。
2012年4月26日,学校举行了田某某同学不服学校拟退学处理决定申请听证会,教务处的负责人出席了听证会,通过调查取证及现场陈述和辩论。听证会结束后,与会的听证委员认为:申请人田某某同学同时符合退学条件和申请降级条件,但由于《浙江工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籍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与第37条存在适用上的竞合关系,容易引发纠纷。故建议学校主管部门重新考虑申请人的有关申请并作出决定,同时建议学校教务部门尽快修改相关规定。听证会后,教务处根据听证会意见,不再要求田某某同学退学,改为留校试读。5月,教务处根据听证会意见,对《浙江工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籍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弥补了制度制定上的漏洞。本次不利处分听证也是目前为止唯一通过听证改变了原有的处理决定的案例。
听证是程序正义的核心。制订重要规范性文件引入听证程序,使学校政策的制定更加民主与透明,保障了师生员工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是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一环。而在处分违纪教工或学生的过程中引入听证程序,使处分公开化、透明化,让违纪的教工或学生有一个陈述和申辩的机会,是以人为本的具体表现,是行使学校管理与保障师生权利的结合。在学校管理中引入听证程序,对于推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具有积极意义。学校的听证会活动得到《中国教育报》、《浙江日报》、《每日商报》、《教育信息报》等媒体和刊物的关注,多次进行了报道,社会各界反响积极。
(三)校内争议裁决制度
1.裁决制度的基本要义和裁决程序
校内争议裁决制度,是指为了公正及时地处理学校内部行政管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学校正常工作秩序,促进和谐校园建设,而创设的校内纠纷解决机制。
教职工与学校所属部门之间发生了以下争议,可申请裁决:一是在教职工职称、科研项目以及评优、评奖的申报或推荐程序中发生的争议;二是行政奖惩中发生的争议;三是教职工因不服学校所属部门对其作出的行政决定而形成的其他争议。
学校设立校内争议裁决委员会,负责对校内争议的裁决。裁决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每次裁决确定一届裁决委员会,在对争议事项作出裁决决定后自然终止。每届裁决委员会通常为7人或9人,成员在裁决委员会成员库中随机抽取。裁决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学校工会。
裁决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以事实和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章为依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争议;二是当事人在校内争议裁决中的地位平等;三是裁决委员会独立进行裁决,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四是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委员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争议再申请校内裁决或申诉。
裁决活动有严格的程序,可以简单地表述为:提出裁决申请→受理→公布裁决会信息→组织裁决→形成裁决决定。裁决委员会秘书处在收到裁决申请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认为裁决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裁决委员会应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召开裁决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由秘书处在校园内部网上发布公告信息,包括裁决的事项、召开的时间、地点等。裁决委员会可以当场进行表决,也可以在裁决会议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同意票数超过裁决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的即为通过。除学校会议决定变更或撤销决定书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当执行决定书。
裁决活动中规定了回避和调解制度。抽中的裁决委员会成员如果是被申请人负责人,或者与申请人、被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重新抽取。双方还可以在作出裁决决定前进行调解。调解可以由裁决委员会主持,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调解应遵循自愿原则。调解一经生效,申请人不得就同一事项再申请校内裁决或申诉。
此外,申请人本人,以及被申请人的部门负责人必须出席裁决委员会会议。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席裁决委员会会议的,视为放弃裁决申请,以后不得以同样的事实与理由再申请校内裁决或申诉。
2.裁决制度的具体实施和意义
2009年11月6日,学校一教师向裁决委员会秘书处递交了裁决申请,认为学院年终奖金发放不公,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要求学院补发2500元年终奖金及银行同期利息,负有直接责任的院领导在全院教师大会上公开道歉。这是《浙江工商大学校内争议裁决办法》正式启用以来受理的第一起裁决案件,也被很多媒体誉为“国内高校校内仲裁第一案”。
裁决委员会正式受理后,从成员库中随机抽取了6位成员,加上3位固定成员,组成了此案的裁决委员会。2009年12月17日,裁决委员会在听证大厅公开审理了此案,200余名师生自愿前往旁听。双方都陈述了自己的理由,提出了相应的证据,并围绕争议焦点暨年终奖金的发放依据、开会的通知方式等展开了辩论。
由于裁决委员会委员之间存在较大分岐,经过两次激烈讨论后,最终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了裁决结果:由被申请人暨法学院补发申请人朱某某人民币500元,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执行;驳回申请人朱某某的其他请求。学院于决定书送达后第3天补发了500元奖金。
作为“国内高校校内裁决第一案”,此案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浙江日报》、《今日早报》、《青年时报》、《每日商报》等媒体都进行了广泛地报道,社会各界都对此案进行了热烈地讨论。
由于裁决委员会成员是通过随机抽签在教职工中产生的,这就高度体现了高校的自律管理功能和教职工的自治精神。同时,裁决机制是一种有效地救济方式,它既保障了教职工的合法权利,也有助于提高学校的管理效率,使教职工与学校管理部门发生争议时不用一味地找校领导,而是有了一个能说理的地方。
(四)合同管理制度
学校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体,有大量的经济活动。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学校对合同的订立和管理制定了严格的程序和制度。这里的合同是指学校或经学校授权的校内部门以学校的名义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内容所涉的学校部门和学校法律事务室共同负责对合同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审查。
合同管理的流程,可以简单地表述为:部门制定或审查合同→提交法律事务室审查→修改→签订合同→履约→承办部门和法律事务室共同解决履约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学校法律事务室每年审核各类涉外经济合同超过100份。
四、“依法治校”在浙江工商大学的初步成效
近几年来,浙江工商大学积极创新实践依法治校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一)增强了广大师生的法制意识
依法治校的关键在于转变观念。我校通过加强法制教育和不断创新实践依法治校工作,有效增强了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以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推动了学校的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比如,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使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改变了“有规定就合法”的观念,奠定了依法治校的制度基础;又如,通过实施听证制度和校内争议裁决制度,使管理部门在教育教学活动和管理活动中进一步树立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必要的程序意识,自觉尊重、维护广大师生的各项合法权益,广大师生也通过参与听证、裁决等活动增强了自己的维权意识,发生纠纷时也有了顺畅的维权途径,而不再一味地找领导评理、诉苦,使领导能够集中精力管大事;再如,通过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对合同事务的管理,进一步增强了管理部门和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法律事务室每年要为学校各部门、各学院开展教学、科研、管理、经济等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上百人次。
(二)促进了管理水平的稳步提高
随着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推进,学校管理水平稳步提升。校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学校于2005年、2008年、2011年先后三次被评为浙江省校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实行精细化管理,被评为“全国高校节能先进集体”和全国“百佳食堂”;实行“阳光收费”,连续9年被浙江省物价局列为“年审免检单位”;深入开展校园综合治理,努力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连续4年被评为浙江省高校“平安校园”。
(三)推进了办学实力的迅速提升
浙江工商大学按照依法治校的理念,积极推进以校院两级管理和人事分配制度为核心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学校综合办学水平迅速提升:近五年来,学校新增2个博士后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0个硕士专业学位门类、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3个本科专业和3个浙江省重点实验室、4个“浙江省重点创新团队”。学校实现了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和国家级教学团队零的突破,新增国家特色专业1个、国家精品课程2个。连续五年在浙江省教育厅对省属普通高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中名列前茅,其中2010/2011学年列全省高校第三位。
依法治校,是高校自身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也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基础。今后,浙江工商大学还将按照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依法治校实践。[来源:浙江教育在线发布时间:2012-09-26 13:2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