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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综合改革先行者——温州市民办教育综合改革探索与实践

发布日期: 2013/07/27      浏览次数: 90  


      摘要:浙江是全国唯一承担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任务的省份。温州作为民营经济发达地区,在民办教育综合改革方面率先作出了积极而富有成效的探索,破冰出台“1+9”文件,重构了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政策新体系,吸引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得到了教育部等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

      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民办教育起步较早、发展快,是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后,我省积极争取并承担了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任务,选择温州等基础较好的两市两县三校为试点单位先行试点。温州市改革力度大、推进快、成效好,率先出台了《关于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及9个配套文件(简称1+9文件),形成了民办教育新政策体系,并大力推进实施,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好的影响。

 

一、立足实际先行先试

      温州位于浙江东南部,陆域面积11786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11000平方公里。下辖3个市辖区、6个县,代管2个县级市。全市常住人口912.21万,居浙江省各市第一位。现有中小学、幼儿园在校生150多万人,是浙江省的教育大市。2011年,温州市实现国民生产总值3350.87亿元,财政总收入485.62亿,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70.87亿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543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243元,其中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位居全国第4位,地级市中位居第2位,是典型的“藏富于民”。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温州因为思想解放而走在了改革前沿。作为民营经济的优势地区,温州的民办教育起步早、总量多,改革开放初期,温州率先提出发展民办教育的“六个允许”政策,即:允许自聘教师、允许自定工资、允许自主招生、允许自主办学、允许自主收费、允许自定回报等,给民办教育发展开拓了广阔的空间,形成了民办教育的温州模式。在普及十五年教育过程中,民办教育提供了强有力地支撑。温州现有民办学校1748所,在校生41.3万人,平均每4个孩子就有1个在民办学校就读。

      虽然温州民办教育发展较好,但由于历史不长,同全国、全省其它地区一样,也存在着民办学校法人属性不够清晰、教师身份和待遇不够落实、公共财税制度不够健全、办学自主权不够充分、投融资渠道不够通畅等一些共性的问题,亟待通过改革来加以解决和完善。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教育形势的不断变化,民办教育发展进入了“瓶颈期”。因此,温州市高度重视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浙江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陈德荣作出了“温州作为民营经济优势地区,民办教育理应走在前列”的批示,亲任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力推进改革。组织教育、政研、发改、财政、国资、人事、金融、社保等部门牵头开展课题研究,赴上海等地考察民办教育,形成了《突破与创新:民办教育的新使命——温州市实施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课题调研总报告》,提出现阶段民办教育问题的关键,是民办学校法人属性不清及由此延伸出的教师待遇不平等、优惠政策不落实等政策障碍和体制束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最终确立了以分类管理改革为核心的综合改革思路,并出台了“1+9”文件,即:《关于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完善民办教育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公共财政补助民办教育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明确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落实民办学校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加强民办学校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实施办法(试行)》9个配套办法。

 

二、力排阻碍重点突破

      当前,民办教育综合改革已步入“深水区”,矛盾错综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在这种状况下,温州深刻领会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立足促进,重在发展,锐意改革,大胆突破,按照顶层设计、整体推进的思路,选择有效路径,从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关键环节重点突破,推出了“1+9”新政,亮点纷呈、特色鲜明。

    (一)创新分类管理机制。温州着力解决困扰民办教育发展的源头性问题。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按照营利性、非营利性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登记管理。非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按照民办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登记管理,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按照企业法人进行登记管理。其中,非全日制的民办学校确属非营利性的,也可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企业法人由工商部门登记管理。这一分类办法突破了有关学校分类的传统框架,为后续改革按类制定配套政策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从2011学年起,温州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作为民办教育专项奖补资金,从民办学校升等创优、年检优秀单位、优秀举办者及校长和教师奖励、教师培训培养补助、市本级民办学校教师人事代理经费、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补助、民办高职学校毕业生培养奖励等7个方面对民办学校进行资金扶持。根据市场原则建立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机制,对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以落实教师社会保障政策,足额缴纳教师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部分,以及落实当地民办学校教师最低工资制度和相应会计制度为前置条件,根据民办学校在校生人数,按当地上年度生均教育事业费(包括预算内外)的一定标准进行补助,补助标准分别为:义务教育阶段30%至50%,学前教育、高中段教育20%至30%。要求各县(市、区)在三年内按比例执行到位,市本级2011学年执行到位。

    (三)给予土地、税费等优惠政策。按照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的,可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的,原则上以有偿出让方式供地。同时鼓励民办学校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通过土地置换新建、迁建、扩建学校,做强做大优质资源。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各项建设规费减免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

      税收方面,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依法享有公办学校同等的税费优惠政策;登记为企业法人的,其中提供学历教育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则由税务部门先征缴、后予返还地方所得的部分。

      收费方面,实行备案制,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按照自主确定的原则,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由学校按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生均教育事业费3倍的标准确定,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放宽至5倍;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的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由学校自主定价。

    (四)完善教师社会保障机制。将教师剥离出来,打破二元结构,使所有符合规定的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教师一样,按事业单位标准参加社会保险,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退休费。要求各地以同类公办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的70%为标准,制定民办学校教师工资指导线(最低标准),确保改善工资待遇。此外,要求民办学校按照当年生均公用经费的10%和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足额提取经费,用于教师培训。

     (五)支持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日制的公、民办学校教师合理流通。鼓励支教,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支教,其原有的身份、档案、工资等均保持不变,同时享受民办学校的应有待遇,支教期满,回原单位任教;到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支教,除工资由民办学校负责外,其他待遇均与公办学校教师相同。鼓励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应聘任教。建立民办学校教师到公办学校的有序流动机制。

     (六)建立合理回报制度。按照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的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提取其他有关费用后,在办学有结余的前提下,经学校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从办学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奖励出资人。年奖励金额按不超过出资人累积出资额为基数的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计算。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的民办学校按企业机制获取利润。

     (七)明晰学校产权属性。明确各类民办学校在财产的归属、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提出出资人股权、产权转让、继承、赠与方面的具体要求。对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和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实行不同的会计制度,加强学校财务规范化建设。

      (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根据《担保法》有关规定,校产不能作抵押、担保,民办学校融资困难。为此,一方面完善投融资平台,建立温州教育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教育的非教学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弥补财政经费不足。集团首期已注资6亿元,总注册资金将达到30亿元。另一方面探索成立国资引导、民资参与的民办教育担保公司,为民办学校提供贷款担保等服务。

 

三、抓好落实稳步推进

       好的制度还需要好的落实。温州市委、市政府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为此,将推进“1+9”政策在县(市、区)层面全面贯彻落实,上升到“一把手工程”和“全员工程”,作为重中之重工作来抓,倒排时间、强化督查,改革试点向着既定目标稳步推进。

    (一)抓好部门、区县配套推进。温州市印发了《2012年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点的通知》,确定今年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中心任务是在贯彻落实“1+9”文件。市教育局多次对县(市、区)教育局进行部署,要求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对接,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改革要求和进展情况。对全市11个县(市、区)的教育、财政、发改、人社、民政、工商、金融、税务等十个部门的分管领导、职能处室负责人以及民办学校的董事长或校长进行政策培训和宣讲,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下一步还将分五期对所有举办者和校长及财务人员、人事干部等进行专题培训。建立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和领导协调机制,将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纳入重点工作考核,建立条块结合的考核机制,一年两次发布督查公报。

     (二)开展民办学校分类登记。排定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推进时间表,分三批推进,根据学校的自愿申报,确定了100所上等级、上规模的学校作为首批推进学校,按新的分类管理办法实施重新登记,其中84所自愿选择民办事业单位法人,16所自愿申报企业法人,目前已经基本完成。

      (三)落实财政专项资金。对现有的资金扶持政策从专项补助和政府购买服务两方面进行扩容提升。市民办教育专项奖补资金由500万元增至3000万元。在对全市民办教育规模进行测算基础上,安排政府购买教育服务资金预算,拟每年安排资金7亿元,其中市本级需7000万元,购买经费不包括在专项资金内。

     (四)建立新社保制度。落实“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教师享受同等退休待遇”政策,实施新的社保政策,提高在职工作期间单位应缴部分的资金额度。建立人才服务教育分中心开展教师人事代理、社保等工作。

      (五)出台贷款优惠实施办法。着力解决民办学校发展融资难问题,由金融部门牵头,与有关银行协商出台贷款优惠实施办法。同时,着手组建成立担保公司,帮助民办学校解决贷款困难。

       (六)修订完善配套办法。与人社、发改、财政等部门就民办学校收费补充规定、民办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等政策进行协商,目前已完成论证,即将出台。在“1+9”框架和原则内,结合实际对部分政策进行微调。将推进办法由“整体推进”调整为“分批推进”,将购买服务补助由原定“按比例三年分步到位”,调整为“分三批一步到位”。考虑到民办学校实际教师资格证的持证率低,无法按事业人员进行保险,将作为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补助四项前提之一的“学校85%以上的教师落实社会保障政策(事业单位人员社保政策)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部分”,调整为“学校持有教师资格证和还没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均要各85%的比例分别参加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政策,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部分”。过渡期至2013年,使民办学校更容易得到政府的购买服务资金。考虑到温州各地公办学校教师工资水平不一,如果刚性执行“民办学校教师最低工资要不低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最低工资的70%”这一规定,会使部分民办学校办学成本大幅增加,资金缺口无法弥补,为此,政策调整为“将全市统一最低工资指导线为由各县制定,可以分年提高,在’十二五’期间达到相应标准”。

 

四、勇于创新广受赞誉

       温州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从区域实际出发,不拘泥于传统理论框限,有效借鉴和吸收国内外经验,勇于创新、敢于突破、善于实践,进行了全方位的探索,创立了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新模式,对全省及至全国民办教育改革具有积极的借鉴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一)温州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制度设计得到广泛赞誉。教育部副部长鲁昕认为,温州回答了民办教育的十大问题,是民办教育改革的“小岗村”。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王佐书,专门撰文“为温州民办教育叫好”。新华网、光明日报、浙江日报等全国20多家媒体都高度评价温州改革政策。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等有关部委领导多次来温州调研,广东、山东、黑龙江等30多个省、市组团来温学习考察。

     (二)温州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使当地民办教育界欢欣鼓舞。温州“1+9”政策的出台得到温州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师的广泛认可,举办者认为学校法人分类登记使民办学校身份不再尴尬,校长认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使民办学校办学更加自主,广大教师认为社保、培训、评优、人事代理等政策使他们消除了近忧远虑。民办学校教师应聘的人次增多、层次更高,教师流失率明显下降。

     (三)温州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激发了教育引资引智的热情。试点政策出台后温籍在外投资办学的教育集团返乡办学热情高涨,一些项目正在商洽之中。吸引了不少外地商企、教育集团的投资、投智热情,江苏、山东、上海等地优质教育资源纷纷表示了到温州办学意向,首批就吸引了十个、总投资额达30多亿的教育引资项目,部分工程已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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