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治理难度大。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顽症是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努力办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教育的迫切要求。为此,浙江省教育厅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通过强力推进教育“阳光招生”,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推行教育基金会“阳光运行”,严格规范捐赠资金管理,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强化源头治理等有力措施,出重拳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近年来,浙江省通过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改革办学体制、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等一系列重要举措,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同时,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促进了义务教育又好又快发展。但由于区域、城乡、学校之间不平衡,受经济利益驱动,一些地方和学校仍然存在着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等行为,有的还比较严重,社会影响比较恶劣。为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努力办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浙江省教育厅下大决心,强力推进教育“阳光招生”,出重拳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推行教育基金会“阳光运行”,严格规范捐赠资金管理,统一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一、推进教育“阳光工程”,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
2011年12月,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浙江省教育厅会同省纠风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进行严格规范,重拳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要成立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划分学区,科学合理确定和调整公办学校就近招生的范围和人数。每年招生前,各地要把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通过当地电视、广播、报纸和教育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招生结果要第一时间在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公办学校要依法优先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除对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需照顾的烈军属等极少数人员子女经严格审核程序予以录取外,公办学校在省定的班额内,如有多余学额,一律通过公开摇号的办法确定招生名单。同时,省教育厅还提出了“将择校生比例下降到5%以下或大幅度下降”的工作目标,并将其纳入省教育厅与各设区市教育局签订的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书。各地根据省里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杭州市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全省第一个向社会公开表态,义务教育阶段实行“零择校”;并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具体招生办法,通过有关报纸予以公布。宁波市明确规定,对申请择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必须公开其相关信息。嘉兴市明确规定,除了要求公办学校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外,民办初中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要实行电脑派位,并请公证员、行风监督员现场监督,招生结果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布。湖州市开通“行风热线”,通过电视、电台、网络与老百姓直接交流,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
二、推行教育基金会“阳光运行”,严格规范捐赠资金管理
多年来,各地人民教育基金会在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在筹措教育经费、开展扶困助学、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为推动我省教育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同时也引发了一些问题,主要是择校与向人民教育基金“捐款”挂钩的问题,一些地方采取要求家长向人民教育基金会“捐款”的方式变相收取择校费,群众反映强烈。为堵塞这个漏洞,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对人民教育基金会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做出进一步规范。明确规定,捐赠资金全额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建立捐赠资金审核鉴证制度,对捐赠人有特定使用要求的定向捐赠资金,经审核鉴证确认后,按捐赠人的要求安排落实,并及时向捐赠人反馈使用情况;对没有特定使用要求的非定向捐款,全部统筹用于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重点用于学校内涵建设、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不得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奖金、福利、津补贴,以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省教育厅会同登记机关把教育基金会资金使用情况作为年检的重要内容,发现存在收取择校费或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且未整改的,将按《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直至该基金会撤销登记。
2012年4月,省教育厅印发了《浙江省教育系统“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着力推进六大方面工作的“阳光公程”,并将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和人民教育基金会“阳光运行”纳入其中,再次强调人民教育基金会捐赠及捐赠资金管理要求,并要求各级教育基金会要通过当地教育信息网,公开基金会的名称、性质、章程、组织机构、法人代表以及接受捐赠、捐赠资金使用情况等,自觉接受捐赠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统一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
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文件出台后,即被媒体和群众称为“史上最严的择校限制令”,在社会上引起了热烈反响,也引发了一些择校限制令能否真正落实的质疑。一些原来择校比例较高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压力很大,在制订“阳光招生”具体实施方案时,存在工作迟缓、等待观望的情况。为坚决治理择校乱收费、确保“阳光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省教育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内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要求,对外加强新闻宣传,营造社会舆论氛围。2012年1月16日,省教育厅专门召开由全省各设区市教育局长、部分县(市、区)分管教育的政府领导及教育局长参加的全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座谈会,就切实推进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治理择校乱收费工作进行专项部署。省教育厅长刘希平在会上要求各地坚定决心,治标治本相结合,多管齐下,切实推进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抓好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创造公平的教育环境。1月17日,在2012年全省教育局长会议上,刘希平再次强调,要重拳治理这一顽症,对择校乱收费行为,一经查实,坚决纠正,并实行退钱不退人办法,让乱收费者“赔了夫人又折兵”。2月7日,省教育厅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政策,加强新闻宣传,营造社会舆论氛围,强化社会监督。3月2日,在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又对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特别是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工作进一步进行了部署,刘希平厅长代表省教育厅与各设区市教育局逐一签订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书,明确治理工作责任。4月16日,省教育纪工委召开各设区市教育纪检监察负责人会议,就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人民教育基金会管理等问题,进一步统一口径,督促各地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四、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一是完善考核体系。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治理情况作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县认定、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条件,进行严格考核。二是加强督促检查。今年以来,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已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对春季学期教育收费开展专项检查。5月下旬至6月下旬,派出三个检查组,由省教育厅有关领导带队,赴各地开展教育系统纠风治乱重点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治理情况、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情况、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情况、人民教育基金会管理情况、普通高中“三限”政策执行情况、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情况、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情况。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建立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举报联动查处机制,对违反有关教育收费规定的,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教育厅《关于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严肃查处。加强对县(市、区)的督查,对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问题,省纠风办明确表态,全力予以支持,对有问题的,要予以“一票否决”。
五、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强化源头治理
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学生群体之间的不均衡,使义务教育在高水平发展过程中实现新的均衡,既是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解决择校问题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浙江省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全面规划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广“名校集团化”、“城乡学校共同体”、乡(镇)中心学校带村校等组织方式,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完善优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同时,在硬件保障、关心教师、关心学生等方面进行了多维度的探索和实践,设计了多种载体,推出一系列的建设工程:一是实施农村小规模学校改造、教师集体宿舍改造、爱心营养餐、食宿改造、书香校园等工程,大力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二是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以教育信息化推动教育均衡化发展;三是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教师的执教能力;四是实施教育结对帮扶工程,促进教育共同发展。通过扎扎实实抓各项工程的落实,我省已基本实现了以县域为单位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目前,全省89个县(市、区)都已被省委省政府认定为省教育强县(市、区),浙江教育已经进入全面提高质量和水平、加快向教育现代化迈进的新时期。到2015年全省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现代化,到2020年全省全面实现义务教育现代化。通过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源头治理择校问题提供了基础和保障。
经过艰苦努力,我省推进教育“阳光工程”、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已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目前,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已经接近尾声,全省11个设区市中,杭州、湖州、绍兴、金华、衢州5市已明确宣布在市区范围实行“零择校”,宁波、嘉兴、舟山3市已明确宣布把市区择校率控制在5%以下,温州、台州、丽水3市已明确宣布实现择校比例大幅度下降,实现了全省“将择校生比例下降到5%以下或大幅度下降”的工作目标。有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投诉举报大幅度下降,社会反映良好,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