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专业研究生编著出版国内首部教...
胡仲勋近期所发表论文
2012年出版著作
2012年发表在CSSCI期刊论文简介
中心2011 年科研成果盘点
 
  

“同化”与“顺应”——特殊教育管理的冲突

发布日期: 2014/03/29      浏览次数: 63  


 

 [案例介绍]

    亚瑟·洛,市中心高中的校长,在这一学期里,两位教师(朱迪·里格和莎拉·伯德)在明教比利·巴斯的学生上花费了很多时间。比利被诊断有情绪不稳障碍,他的母亲是一名作两份工作的单身母亲。

    在一学年里,比利主要在两个教室活动:里格老师为情绪不稳障碍学生开设的班级和伯德老师教英语的教师,这两位教师曾一直在为争取比利的教育进行合作。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两位教师的努力出现了一些成果,比利开始相信她们的意图是好的,过去两个月内,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家,他的困难行为事件已有所减少。

    某天,比利在上体育课时发生了暴力***件,当洛先生赶到体育馆时,三名体育教师正将学生们从体育馆转移到储物室去。一位教师正在将比利压制在体育馆的墙上,护理人员围在躺于地上的另一名学生杰·米勒身边。杰森正在流血,刚刚从昏迷中醒过来,护理人员去叫一辆救护车来,再把杰森的父母请来。

    杰森爸爸到学校后非常愤怒,校长还没有时间来搜集引起这件突发事件的所有原因,他不能给孩子父亲什么答案,但是他知道比利以前曾经被明确诊断出事一名情绪不稳定的学生,而且他也知道,在《残疾人教育法》下,要求比利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

    校长不熟悉卷入这次事件的另一名学生——汤姆·汤姆森。通过初步调查,杰森在第一节下课后在走廊上曾叫过比利“蠢货”,因为比利上英语课时错误的回答了一个问题,比利为此感到不安,因此在上体育课时向他的朋友汤姆求助,很多学生和教师证明,比例和汤姆打杰森的时候,杰森和其他同学没有做任何反抗。

[案例分析]

    这是一个美国关于残疾学生教育的经典案例。在美国,残疾人的教育在制度上收到充分的保护和重视,当权政府制订了一系列的法案条例实施对残疾人教育的支持,这便使得学校校长充分重视残疾学生的教育问题,如案例中,比利的两位老师尽力为他开创更好的教育环境和条件,提供积极的社交机会和情感支持,确定以赞扬为主而且适合他的学业进度的教学活动,避免强力的冲突,实施一项改善行为的计划并履行每天的行为表现约定。比利还被提供有每周一次与学校指导顾问约见的机会。但在中国,虽然有很多保障残疾人教育的相关政策,但是作为一个人口众多导致的选拔性的教育体制下,很多家长甚至老师并不希望自己的孩子身边或者班级里有残疾学生,担心他们的参与会变成一种“拖后腿”。

    政策的强制性和现实的客观性之间的冲突导致了一个现象,即轻度智力障碍学生虽然进入到了普通学校学习,但在班级里收到各个方面的排挤,这对学生自身来讲无疑是不公平的,对整个教育体制也形成了一个“怪圈”。

    作为一个学校的领导者,该如何处理这个现象,该如何解读政策,该如何兼顾学校升学业绩和一种多元化的公平等一系列的问题是一种巨大的压力。

    从后现代主义思潮下的教育理念看,每个人都是有差异的,应该去尊重这种差异,利用这种差异,这种观点也促使了今天“因才施教”的理念。然而,无论哪种教育理念都没有具体的为“差异”一词作出一个操作性的定义和范围,即什么是差异?多大的差异能被同化,多大的差异应被顺应

    从心理学角度看,不同的认知水平所接受知识的速度是不一样的,所需要的强化练习也不尽相同。更重要的是,学校是一个社会环境的缩影,轻微障碍的学生在认知或生理上的偏差往往导致社会性的缺失或发展性阻碍。该如何调整这一冲突,是作为学校领导者和教师所必须考虑的。

    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学校领导者为情绪不稳障碍的学生开设了专门的课程设置、配备了专门的老师加以干涉。这是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法,是值得我国学习的,但结合我国的现状也有几点值得商榷。

    首先,在一个班级都是智力障碍学生的教室里,对老师教学质量很高,需要老师花费巨大精力在学生情绪、自信、认知模式等方面,而对教学内容和质量可能会导致一定的缺漏。

    第二,将一个特殊的群体以团队的方式嵌入一个多数为正常的群体中时,往往会形成一个强势集团和一个弱势集团。强势集团给予弱势集团的压力往往具有欺压性质,而反过来这种压力又会在某一情境下爆发,出现一种反常的暴力倾向,比如本案例中的比利和汤姆,这对学校的安全和良好的教育环境都是不利的。

    第三,对轻微障碍学生的鉴别有所困难,标准难确定,任何一个班主任都不想让一个有障碍的学生影响自己班级的成绩发展,任何一个父母都不想自己的孩子被定为障碍而失去正常的教育机会,这就造成了一个冲突,要调和这一冲突对学校领导者来说一场困难。

[启示建议]

    案例中发生的事件在中国也时常发生,该如何避免或者减免这一局面呢?

    一、对决策集团应思考公平的定义

    第一、细分的公平是基础。传统概念里的公平多单一的从不同群体的同类权益是否得到保护的角度来判断,然而在现在这个多元化的社会中,不同群体的划分越来越细化,随之而来公平两边的对象也发生着变化。就不同障碍类型的残疾学生教育来讲,哪些方面的障碍学生因得到特殊教育模式;哪些应该与常模下的正常学生接共同受同一种教育或者分类接受同一种教育[2]。就同种障碍类型不同伤残程度的学生教育来讲,特殊教育和分批教育的风水岭在哪里,对于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性别等因素,这个分水岭又有那些不同。笔者认为,只有做充分细化的分类,才会有真正意义上公平的可能性。

    第二、辨证的公平概念是一种保障。面对我国教育机制还未达到发达水平的现状[3],对一部分群体权益的保护必定导致另一群体的权益不同程度的收到损失。这就导致了这样的一种局面:为了发展,社会必须以牺牲小部分群体的利益来谋求大部分群体的发展(即利益最大化),最终达到进步的目的。然而面对特殊教育,我们不得不考虑这样一个问题,为了不被作为“发展的代价”,如何在传统的“平等教育”前提下,尽量避免这些看似的“公平”对正常学生的伤害或损失。在现今的中国社会,只有考虑到这一点,残疾学生的权益才会被真正长久的保护下去。

    二、课堂上注重结合的教学理念

    案例中的校长为障碍学生开设了专门的课程和教师,并配备了专门的老师针对其行为和情绪进行调整,但却忽略了对其他正常孩子的教育。在上文已经提出,在障碍学生和正常学生中难免会出现强势集团和弱势集团的分化,学校在对弱势集团的特殊教育期间,更应该对强势集团的成员做出教育,帮助他们学习那些障碍学生的优点,学习理解和关心,纠正对残疾儿童的歧视和偏见。这不仅可以改善学校的教育环境,还可以从实际出发的学习,改变一直被称作“纸上谈兵”的学生思想品德教育。

    课程配置方面,除了特殊的课程分开进行外,增加障碍学生和正常学生一起上课的机会,并给与政策上的支持,免除教师和家长的担忧,增强弱势集团融入强势集团的可能性,并最终使消除强势集团和弱势集团的分水岭成为可能。

      (乐嘉立



Copyright © 2013  Center for Educational Leadership,SHNU. 现代校长研修中心 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桂林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234    TEL:021-64324185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