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专业研究生编著出版国内首部教...
胡仲勋近期所发表论文
2012年出版著作
2012年发表在CSSCI期刊论文简介
中心2011 年科研成果盘点
 
  

高考分类考试改革:路在何方?

发布日期: 2014/06/13      浏览次数: 59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指出:要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入学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2013年12月,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强调,考试招生改革要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基本模式。社会各界对高考分类考试改革见仁见智,有人认为,高考分类考试改革意义重大,可以引导基础教育体系的逐渐分层、分流,改变人才选拔和评价只重“高学历”的现状,真正实现多样化、多标准,具有 破冰意义。也有人认为,高考分类考试改革不是高考制度改革的亮点,对于解决当前教育问题作用不大。我们以广西、浙江、江西等地的探索为例,分析高考分类考试改革中出现的一些有争议的问题,并提出我们的建议。

    一、高考分类考试改革的进程与现状

    近年来,我国高考改革一直在探索中不断前行。高考分类考试改革也不例外,既有国家层面的实验,如国家在广西开展的本、专科分开高考的尝试;也有地方特色的改革,如浙江和江西的探索。

    1、广西本、专科分开高考的短暂实验

    2002年,国家在广西进行了本、专科分开高考的实验。实验最主要的亮点有两个:一是本科与专科分别命题、分别考试、分别录取;二是“ 3 + X ”的考试科目设置 ,“3”为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X”由高校根据专业特点,在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和综合能力测试等七个科目中自行选定。本科院校招生考试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专科院校招生考试由广西招生考试委员会组织命题。考生既可以单独报考本科统一考试或专科统一考试,也可以在参加本科统一考试落选后再参加专科统一考试。虽然广西本、专科分开高考的实验在2003年和2004年对考试科目设置作了一些调整,但到了2005年,广西实验工作便在一片反对声中草草收场,本、专科高考重新合一。

    2、浙江“分类测试、分批选拔”改革

    2008年4月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布了《浙江省新课改高考方案》,决定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之后的2009年高考中实施“分类测试、分批选拔”的新课改高考改革方案。方案将文、理科考试科目设置为三类,考生可以自主选择参加相应类别的考试。第一类科目在“3(语文、文/理数学、外语)+X(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科目组合的基础上,增考60分的“自选模块”。“自选模块”的选择范围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九门学科。第二类 科 目 为“ 3(语文、文 / 理数学、外语)+ X(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科目组合,没有“自选模块”。第三类科目在保持共同科目“语文、文/理数学、外语”的基础上,增加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考试。第一类科目、第二类科目和第三类科目分别对应重点本科院校、普通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的录取 。

    3、江西省2013年高考分类考试方案

    2010年11月,《江西省2011年普通高考改革方案》经教育部批准后正式出台。在这个方案中,江西借鉴了浙江“分类测试、分批选拔”改革的主要做法,在2013年实施普通高考本科、高职(高专)分类考试。基本内容为:考生可以兼报本科、高职(高专),本科考试科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高职(专科)考试科目为“3+技术(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赋分 200分) ”。

    二、高考分类考试改革中几个有争议的问题

    随着实践和研究的深入,高考分类考试改革中一些有争议的问题陆续浮出水面。

    1、高考分类考试改革是否真正体现了公平的原则?

    教育部考试中心主任戴家干指出:公平是高考改革的核心价值理念。高考制度设计不仅要维护考试过程的公平,而且要为促进教育公平做出应有的贡献。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广西、浙江和江西的高考分类考试改革都允许考生自主选报考试类别,本科和高职(高专)可以兼报。然而,这看似非常公平的机会均等后面又似乎隐藏着一些不公平的尴尬。我们的一项调查表明,浙江高考分类考试改革实施后,有些中学为了有效地进行“因类施教”,设立了名目繁多的实验班、培优班、重点班、普通班,或A班、B班、C班等,对应考生将要报考的类别。不少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都会陷入报考的两难窘境。因为单独报考高职(高专)的学生放弃了文科综合科目或理科综合科目的复习与考试,所以就自然而然地失去了复读或来年报考本科的学习基础。高考分类考试改革要真正体现公平的原则,还要进一步做好社会调研,深入了解考生、家长、中学和高校方方面面的诉求。尽管“绝对公平的高考改革永远是一种理想,不可能存在满足各种公平要求和各方利益诉求的改革方案,但相对公平应成为我们的现实追求”。

    2、高考分类考试改革是否处理好了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关系?

    虽然我国高等教育已进入大众化阶段,但高职教育的生源配置仍然是考试分数在起杠杆作用。在高考招生中,高职(高专)被安排在最后批次,当然只能录取分数最低的考生。高职对考生缺乏吸引力既是观念问题,更是社会现实问题。虽然我国早在1996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但在社会上,甚至教育界内部都有一种菲薄职业教育的思想,认为职业教育是一种低层次的教育,只有升学教育才是高层次的教育。近年来,全国高职院校生源匮乏、举步维艰,不少地方职业高中的招生情况也不容乐观。现在,高中阶段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生源配置还要靠教育行政部门的“指标分流”或“比例分流”。要保持、巩固职高和普高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格局,仍然存在着诸多的挑战 。

    3、高考分类考试改革是否真正减轻了考生的学业负担和心理压力?

    高考分类考试改革的另一个出发点是期望能真正减轻考生的学业负担和心理压力,但现实却往往不遂人愿。2011年高考,浙江省近30万考生中,单报一类、一类兼报二类考试科目的为6.33万余人;一、二、三类兼报的为12 . 06 万余人;单报二类 、二类兼报三类的为9. 42 万人;单报三类的只有2.15 万人。从2011年浙江考生报考的情况来看,绝大部分考生的学业负担和心理压力与改革前相比并没有减轻。因为单报一类和兼报一类的18万多考生都要准备“自选模块”的考试,其学业负担和心理压力可能比改革前更重。浙江单独报考高职的情况与当年广西本、专科分开高考实验的情况基本一样。高考改革研究专家刘海峰教授认为,当年广西实验失败的原因之一就是本、专科报考人数一边倒:大概只有10%的学生直接报考专科,绝大多数的考生最后都得考两次,这反而增加了考生的学业负担和心理 压力,家长和学生意见很大。

    4、高考分类考试改革考试科目的设置和考试内容的选择是否科学?

    高考考试科目的设置和高考考试内容的选择是高考分类改革绕不过去的重点与难点,因为高考考试科目的设置和考试内容的选择关涉公平与否,关涉考核标准是否具有可比性和科学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科目的设置和考试内容的选择是高考分类考试改革的重点之一。数学学科和英语学科是考生分数离散程度最大和标准差最大的学科,也是许多报考高职(高专)考生的“瘸腿”科目。浙江和江西的高考分类考试改革把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作为本 科和高职(高专)的共同考试科目,题型结构没有变化,考试内容没有变化。这显然有违高考分类考试改革的初衷。据《中国教育报》报道:湖南将探索高考分类考试改革,本科、高职(高专)招生不考相同试卷。我们期待湖南的改革在考试科目设置和考试内容选择方面,能够有新的探索。

    三、对高考分类考试改革顶层设计的两点思考

    高考分类考试改革既是适应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需要,也是适应学生发展差异的需要。现在,有更多省市已把高考分类考试改革提到了议事日程或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我们认为,要尽快完善高考分类考试改革的顶层设计。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入学考试应由国家统一

     命题、统一考试高考分省自主命题一直饱受诟病,一是每年都会浪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得不偿失;二是各省命题质量良莠不齐,一些省份只能对语文、数学与英语等学科自主命题,文综、理综和英语听力仍然依靠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高考分省自主命题改革已经完成了其历史使命,除个别继续试点的省(市、区)外,其余各地均应“乘势而下”,有序退出普通高考本科的自主命题。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入学考试由国家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录取,符合《教育规划纲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入学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的核心内涵,能够凸显改革的权威性、宏观性和长远性,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国考”的信度和效度,又能为我国今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异地高考”奠定基础 。

    2、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制度设计

    高等职业教育具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双重属性,以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为主要任务。北京、上海、江苏等地近年来进行了高职自主招生和注册入学等高考改革,天津、山东、湖北等地也已对技校和职高毕业生进行单独招生。面对职业教育的现实与诉求,高考分类考试改革政策取向的设计要有所作为,不断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多元评价、多元入学相结合的举措,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的配置,制定、完善职业教育就业政策和职业教育毕业生职业发展政策,把职业教育真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顺应我国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的需要。

(宋卫民(宜春学院教学与考试研究中心),聂小凤(宜春学院外国语学院),《中小学管理》)


Copyright © 2013  Center for Educational Leadership,SHNU. 现代校长研修中心 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桂林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234    TEL:021-64324185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