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职权、程序、保障:教代会制度施行的关键要素
陈旭光(江苏盐城市教育局)
摘要:学校教代会制度建设的关键要素:价值认同是学校教代会制度施行的思想基础;明晰职权是学校教代会制度施行的法制基础;程序规范是学校教代会制度施行的理性基础;强化保障是学校教代会制度施行的运作基础。
关键词:学校民主管理;教代会制度;《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职权法定化;程序
2011年底,教育部颁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有效地推动了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进程,提升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水平。然而,各学校之间教代会制度建设还很不平衡。价值、职权、程序和保障,是有效实施教代会制度的四个最关键的因素。
一、价值认同——学校教代会制度施行的思想基础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自1980年试点到1985年全面推行以来,已经走过33年的历程,其意义不断彰显。然而,这一制度的根本价值还没有在全体教育工作者思想深处形成共识。
在少数学校,一些领导没有把实施教代会制度看做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仅仅把它看成一种进行行政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一些工会干部没有把工会作为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没有把实施教代会制度作为工会组织的最重要的工作主动地抓,对开不开教代会、何时开教代会、怎么开教代会都缺少主动谋划的意识;一些教职工对教代会认同度不够,认为教代会没有实质性权力,或者认为教代会是校长手中的工具。在少数地区,一些教育行政部门的同志还没有从完善现代学校制度、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加强学校教代会制度建设。因此,在全系统形成关于教代会的价值认同是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的思想基础。
我们应从五个层面厘清教代会制度的价值: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是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是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本质要求,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客观需要。
二、明晰职权——学校教代会制度施行的法制基础
学校教代会制度实施的关键是职权法定化。从法律角度看,教代会制度是一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制度。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法律条款缺少配套的实施细则,难以满足教职工对民主管理的强烈需求。《规定》第一次以授权的形式明确了教代会的八项职权,在法律层面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落实教代会职权的实质是分权,为此,必须明确一个前提、处理好两个关系。
认同教代会的法定职权,是开好教代会的前提。根据《规定》,学校教代会的八项职权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讨论建议权。教代会有权参与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听取和修订有关报告;听取和讨论校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校务公开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学校发展、建设、改革等重大问题,对学校的办学定位、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校务公开工作、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等方面工作,以及其他有关学校重大改革方案或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教代会认真履行讨论建议权可以使学校党政的决策更加符合本校实际,更加民主化和科学化,更加具有群众基础。二是讨论通过权。教代会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绩效工资、岗位设置、有关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教代会认真履行讨论通过权有助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三是评议监督权。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建立学校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工作制度。教代会认真履行评议监督权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有力保证。在三者中,讨论建议权是基础,讨论通过权是核心,评议监督权是关键。
处理好行政管理与民主管理的关系、党的领导与民主管理的关系,是开好教代会的基础与保障。在校长负责制的体制下,行政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主要形式,民主管理是行政管理的基础。坚持民主管理,学校的行政管理的执行力就会得到有效提升。校长要支持民主管理,支持教代会独立行使民主管理职权,使学校管理走上民主化、法制化的轨道。党的领导与民主管理存在天然的逻辑一致性。在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加强党对学校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发挥党组织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政治核心作用。通过建立和完善教代会制度,引导民主管理的政治方向,扩大民主管理在学校的影响力。
三、程序规范——学校教代会制度施行的理性基础
程序民主是实现实体民主的条件、途径和保障。教代会的合法程序是教代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代会制度法制化、规范化的体现,也是教代会制度走向成熟的必然要求。
一些学校的教代会之所以会出现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的情况,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没有坚持教代会制度的法定程序。比如:一些学校没有制定教代会实施办法或工作规范,随意更改教代会议程,把大会时间压得过紧,只是通过下发学校发展规划和绩效考核分配方案材料的方式向代表汇报,代表在会议期间无法充分讨论;一些学校交教代会审议的内容不翔实,如学校财务工作报告内容表面化,大账目多,明细账目少,关键账目采取回避或含糊的手段一带而过,使代表们无法审议;一些学校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省略了工会工作报告和女工委工作;一些学校对教代会履行职责的情况没有明确的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还有一些学校对代表的提案和批评意见要么敷衍了事,要么石沉大海,影响了教代会的成效。因此,规范教代会程序是规范教代会制度的基础。
第一,规范会前程序。根据《规定》,会前程序应当关注五个方面。一是明确会议主体(谁组织)。二是确定会议主题(开什么会)。三是选举会议代表(谁来开)。四是征集处理会议提案(解决什么问题)。五是开好预备会(怎么开)。
第二,规范会议程序。规范会议程序就是规范会议的运行机制和决策机制,应当关注四个方面。一是核准出席大会的教职工正式代表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2/3。二是告知大会议程,使代表们明确需要做哪些事、行使哪些职权。三是在会议主席团执行主席的主持下,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草拟大会决议和决定,处理大会期间重要事项。四是会议代表充分讨论、审议、通过各项议题,讨论审议后,由教代会作出决议或决定。
第三,规范会后程序。一是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档案管理工作。二是落实教代会常设机构作为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者的角色。三是健全教代会代表的议事、督察和回访制度,认真落实好闭会期间的各项民主管理工作。四是通过校情发布会、通报会、听证会、质询会、民主协商会、校长信箱、校长接待日、学校论坛、校内QQ群、微信朋友圈、校园网络等途径,开放教职工与领导思想交流的通道。
四、强化保障——学校教代会制度施行的运作基础
保障决定效能。要坚持“党组织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运作、教职工参与”的学校民主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学校民主管理工作的统筹和领导。为此,我们在思想建设、制度完善(建立和完善学校教代会的各项具体工作制度)、督察指导(实施教代会年度检查评估)和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学校行政组织和学校工会组织的作用)等四个方面为教代会制度建设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
(来源:中小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