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身份“一校三制”可行吗?
S校是推行“名校+民校”办学模式的典型。本着用足用好名校稀缺资源,最大限度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希望孩子享受优质教育的要求,实施名校集团化战略的目标,2004年5月E校与某文业家联合在Y区创办了S校。
百年名校E校是莘莘学子向往的名校,家长们信任E校的教育,学生以能进入E校读书为荣。S校由私人提供办学资金,学校占地205亩,完全按照省一级重点中学标淮配备教育教学设施;E校输出品牌、管理、师资;Y区政府把该校的发展纳入“区十大为民办文事工程”,在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给予倾斜,教育行政部门对该校的发展给予优先政策扶持。应该说,S校的创办占尽了天时、地利、人和,创办仅一年的S校在Y区老百姓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按照当地教育发展状况,S校领导班子制订了符合当地实际的“打造精品初中、拓展优质高中”的办学策略:初中保持小规模,并以极其优惠的条件吸引当地优秀教师和优秀生源,打响学校品牌;高中迅速扩容,满足区域普通高中扩大招生的需要,形成满足投资方收回投资回报的必要办学规模,也提高优质教学设备的利用率,产生规模效应。工夫不负有心人,在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在S校学习仅一年的初三毕业生就在竞赛、中考和省创新班的考试中成绩遥遥领先,高中学生会考、统考成绩与同类学校相比也略显优势。
S校如此之快“一炮打响”,是谁都没有想到的。
除了资金问题外,困扰民办学校办学的最大问题就是师资队伍建设了。有好的师资,才会有好的教学质量,才能吸引好的生源,学校才能可持续发展。为建设一支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高质量教师队伍,S校积极帮助教师树立职业人思想,建立人性化的规章制度,施行绩效考核制度,推进开放式的中学教师培训,努力构建教师终身学习和发展的平台……诸多举措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很好地推动了学校的发展。然而,在解决民办教师“身份”问题的过程巾,矛盾产生了。
如前所述,在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积极支持下,当地一批优秀的教师被吸引到民办学校来.因为他们得到的承诺是:本区调入民办学校工作的教师享受公办教师的所有待遇。具体来讲,就是评优、晋级、职称评定等照旧,档案归区教育局统一管理,当公办学校需要时可随时回到公办学校工作.“三金”(即失业、医疗、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工资随公办学校教师增长、包括年终区财政发放的超额工资也享受——只不过这些钱由其服务的民办学校支付。有这样的政策做保证,再加上高年新,一批优秀的区内教师被吸引到S校工作。
但学校中能享受该优惠政策的教师并不多。原因是,该区缺乏高中教育资源,高中教师收入待遇普遍高.民办学校收入增加的额度难以对他们产生吸引力,而投资方考虑到成本又不可能再增加工资,所以高中教师以外地调入和新分配的大学毕业生为主。按照区教育局的部署,高中必须扩容以解决高中入学高峰问题,这就意味着S校外地调入教师和新分配的大学毕业生将越来越多。这些教师,特别是来自公办学校的教师对“企业”身份难以接受,感到在评职称、养老等等方面有“后顾之忧”。这事关教师根本利益,问题解决的好坏关系到S校现有教师的稳定,还关系到能否引进学校扩容所需要的人才,与学校生存息息相关。怎么办呢?有困难找政府,S校领导班子想到找政府帮助解决教师“身份”问题。
区委、区政府为破解“上学难,上好学难”的矛盾,贯彻市委、市政府“坚持以民为本、以民为先,以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高度来认识当前基础教育工作”的指示,下决心解决困扰民办学校发展、阻碍教师资源流动的“教师身份”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经过区常委会讨论决定:凡具备教师资格、签订聘用合同的民办中小学教师,可按事业单位人员政策办理养老、医疗保险,解决了民办小学教师的后顾之忧,对公办名校在实施集团化办学的国有民办分校中任教的教师,其身份、待遇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这就意味着民办学校聘任的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的所有教师都可以享受事业编制待遇,即和公办教师享有同等待遇。S校抓住这个契机,立即指派某校级领导直接落实该工作。在区人事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组织部、区人才交流中心等多个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很快制订了具体操作政策,设汁了—套完整的工作流程。仅三个月的时间,首批四位教师经过区人事局批准,区教育局发调令,从原工作地落户到了S学校,其他数位教师的行政关系调动也在顺利办理中。教师的“身份”问题解决了,S校的领导却又陷入了新的烦恼。
评优、晋级、职称评定等与公办教师享有同等待遇,档案归区教育局统一管理.使调入教师感觉有“依靠”了。可还有一些教师以离职方式与原单位脱钩,不可能调动,他们的利益如何保证?全校教师的“三金”(即失业、医疗、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将需要一笔巨额资金,由谁来“买单”?本区调入教师的工资随公办学校教师增长,享受年终区财政发放的超额工资,调入的外地教师也同样享受吗?如此高额的费用将极大地提高学校的运行成本,投资方当然不愿意承担。S校的领导一筹莫展。
而此时,教师在办公室里自发地热烈讨论着这个问题。本区调入的教师担心原来承诺的特惠待遇不能兑现;而外地调入的教师(大多为高中教师)感到如果学校不为他们购买“三金”、住房公积金、再加上高中由于生源等客观因素竞赛获奖可能性很小、高考也很难在区里名列前茅,则他们的年收入会比本区调入的教师低近万元,甚至更多。虽然与原工作地相比他们的收入有明显提高,但“在同一个学校上一节课的收入有如此大的差别”让他们不能接受。
一时间学校里沸沸扬扬,不断有小道消息流传,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受到了一定的影响。S校的领导班子紧急讨论了此事、而后召开了教工大会宣布了一个应对当前情况的不得已的办法——“一校三制”:
本区调入的教师将继续享有原承诺的所有待遇,这是学校特殊发展时期的特殊政策,关系到学校的诚信,希望其他教师能调整心态,接受这个事实。凡愿意调入本校的外地教师,学校尽可能帮其解决“身份”问题,调入本校的外地教师“三金”、公积金等交纳由学校视该教师对学校的贡献确定个人和学校的交付比例,学校将为特别优秀的教师全额支付。对未调入或不愿意调入本校的教师,学校也将视该教师对学校的贡献确定一定额度,在年终一次性支付现金。
虽然这个办法尚有很多未尽事宜,比如教师对学校的贡献如何考评,比例如何确定等。不少教师对这个办法有意见,但由于想不出其他替代的办法,所以还是暂时接受了。教师对这个问题的讨论暂时平息了,S校领导却没有办法“松口气”。教师的“身份”问题解决了,搞清楚了,可下一步该如何制订全体教师能够接受、学校投资方能够认可的考评和分配制度呢?
问题与思考:
1.民办学校是不是需要为教师解决公办“身份”(事业编制)?它对激励教师积极性有作用吗?
2,在一所学校施行三种身份一种待遇是否合情、合理、合法?
3.如果你是S校的领导,下一步你准备怎么办?
教育办学体制.投入体制改革的成败事关杭州市基础教育的未来,而用足用好名校稀缺资源、实施名校集团化战略是实施两项改革的最佳结合点,是两项改革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最大突破口,也是实现优质教育平民化、普及化的必由之路。以名校集聚民间资本,是一条风险小、成本低、效益大的办学之路。但这种学校在建设过程中,必然会遇到类似S学校发生的投资方、学校、管理层、教师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
《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的教师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民办学校教师处于被动的地位。民办学校老师“身份”问题亟待解决,这是不少民办学校负责人的呼声。公办学校的教师有编制,人事关系在教育局;民办学校教师无编制,人事关系在口袋里。如果一个教师离开公办学校去民办学校工作,就必须放弃在公办学校工作的资格,以后就不可能再回公办学校工作了。此外,离开公办学校进入民办学校的教师,其原在公办学校工作的时间学不能再计入他以后的社会保险。不少校长表示,“这些情况给民办校师资队伍建设带来困难,好名师要么进不来,要么留不住”。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如何切实将《民办教育促进法》落到实处,真正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十六字方针,真正做到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一视同仁,确立民办教育在现代教育体系中的地位,确保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这是一个需要政府、社会、学校共同思考的问题。
(来源:周俊 《学校管理案例教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