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处分
某中学近日出现了十多位教师报考公务员和近十位教师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况。由于地方政府政策上规定今年教师可以报考公务员,硕士研究生考试也不再要求必须学校出具证明方可报名,今年又进一步实行了网络报名,这样一来,这个地方符合条件的许多教师都报名了。出于各种原因,这当中的大部分教师都没有向学校说明(这里就是指校长)。
当然,学校校长也通过各种信息,很快地通过人事局获取了报考公务员的本校教师的详细报考情况,通过其他渠道知道了学校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教师名单——谁报名了,报了哪个层次的哪个单位的职位考试。在某次行政办公会上宣布:没有提前向学校打招呼(不论是报名后打招呼还是报名前打招呼)的教师,考试或报名确认期间离校的一律以“旷工”论处。建议党支部与报过名的党员座谈,了解他们的报考动机。会后.这样的信息很快就传到了当事人那里,他们很快作了“积极的反应”,找校长说明那些原本也不好意思说明的“原因”,可想而知,这些“马后炮”没有起到任何作用。此时距离公务员考试和研究生确认报名还有十天及二十多天,这些教师这段时间诚惶诚恐地与校长接触了多次,也没有得到校长的“原谅”。
等到这些教师要去考试和研究生确认报名的时候,离校时还得硬着头皮向校长请假,据说校长给出非常明确的答复是:“按规定走。”有的教师半天的时间里和校长“交涉”了七八次,因为他们也知道,按现在的公务员考试形势,能顺利转岗,脱离他不怎么热爱的教师岗位的可能性也不是特别大.更大的可能性还是要在人家“手下”工作、校长实在也“得罪”不起。有的教师还动用了可以动用的关系,他们的目的不一定要得到领导的认可,只是想得到—句可以让自己安心的话。但所做的这些都无济于事。这些教师愁眉苦脸地面对这不是旷工的“旷工”,走上了考试和报名的“征程”。
问题与思考
1.学校这样的“处分”合不合理?
2.这样的操作能更有利于教师和学校的发展吗?
3.学校为能留住或吸纳优秀的教师应该做些什么?
案例教学参考
作为学校领导,作出一项决定不能夹杂更多的个人好恶,也不能片面地按照自己的推理去评判教师的个人行为,要从教师的角度,从教师的自身发展的角度去理解这些行为。学校的发展不仅仅是只关注学校和学生的发展,更要注重教师的全面发展。
作为教师在注重个人自身发展的时候,必须考虑到教师也是一个社会化的人,一个人的成长也离不开一个集体所给予的各种丰厚的物质和精神基础。特别是刚毕业时间不长的教师不要看见别人怎么做,自己也跟风,要正确对待本单位、本工作性质可能出现的暂时性的困难。对于一个人的成长来说,良好的人际关系以及人力资源的积累都是不可或缺的。
(来源:周俊 《学校管理案例教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