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益信托:学校管理新模式
谢锡美
摘要:教育公益信托,作为一种学校管理模式,在国外不但有理论研究,而且早已运用于实践之中。教育公益信托指的就是以从事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或其他与教育相关事项为目的,为维护广大受教育者的利益,其设立及受托人的确定需经教育主管部门许可的信托。本文主要针对教育公益信托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探析。
关键词:教育公益信托;权利;学校管理
总结:1、公益信托具有以下特征:
(1)公益信托是有偿的法律行为,受托人受委托人之委托为公益目的.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受托人有权依约取得报酬。
(2)公益信托是要式的法律行为,设立公益信托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3)设立公益信托必须经过有关公益事业的管理机构批准,否则不能以公益信托的名义进行活动。
2、公益信托引入学校管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1)我国现行公办学校委托代理关系具有委托代理层次多,代理链条长;初始委托人以虚拟的形式存在;各中间层次的层中人扮演着双重角色这三个特点。所以,在我国公办学校管理机制上引人信托理论并不存在制度性障碍。
(2)建立我国教育公益信托制度的外在可能性:建立教育公益信托制度可以降低代理成本,从而提高学校管理效益;采用教育公益信托管理有利于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政府职能转换;采用教育公益信托管理方式,可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教育产品。
出处:《教育发展研究》2006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