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校长职级制的几点探讨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总结:一、校长职级制的基本框架
1、我们试行校长职级制遵循或坚持的原则有三条,一是坚持校长的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二是坚持干部能上能下的原则;三是遵循德能勤绩考核与竞争上岗的原则。
2、在校长职级结构采取“宝塔型”还是“橄揽型”方面,我们经过广泛征询专家和我区校长队伍的意见之后,一致同意采取“三级七等”’的“橄榄型”结构,即建立“一级两等,二级三等,三级两等”的校长职级结构。
3、对于校长相应职级等次的认定,我们主要根据校长的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采取校长个人的收入待遇与学校办学质量、办学效益挂钩的办法,但校长职级的认定不受学校级别、规模、类型等限制。
4、关于校长职级考核的一般程序,我们以实施三年规划为周期,采取三年考核一次校长。
5、校长职务实行任期聘任制。局党委根据校长职级资格评审工作小组的考核意见,按组织人事规定程序进行考核,经局党委讨论通过后,由局长聘任。离退休及调离校长岗位者不属此范围。解聘、不聘者,校长职务等级自然失去。
二、校长职级制的有关配套措施:
(一) 关于现职校长职级认定的有关问题;
(二) 关于试行校长职级制的有关待遇和经费投入问题。
三、校长职级制试行过程中的问题
随着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学已经下放到区管理,如何在中学实施校长职级制,面临着一定的难题。另外,校长职级制的实施,校长级等工资的拨发对区财政来说,也是一个挑战,能否稳步增长,对试行校长职级制将起关键作用。
出处:《教育导刊》 2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