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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若干问题的思考

发布日期: 2014/08/02      浏览次数: 28  


 

 试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若干问题的思考

李振强

总结:一、中小学校长级别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不符合教育规律,有碍中小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不符合人才成长规律,有碍于校长队伍建设。

()不利于提高校长待遇,有碍于调动校长办学积极性。

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内涵及特点

()取消校长行政级别。

()校长职务等级自成序列。

()建立比较科学的校长素质测评指标,考评标准和方法。

()建立与校长职务等级系列相匹配的校长职级工资制度。

三、实行校长职级制的理论依据

()校长职级制符合人事分类管理的原则。

()符合现代人事管理的功绩原则。

()符合中小学校长成长规律和队伍建设的要求。

四、试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条件及须解决的问题

(一)具备试行的基本条件:

1.中央、国务院已有了明确的指引, 明确提出“中小学要试行校长职级制”。

2.上海市前几年已进行了试点, 取得初步成效, 为我们提供良好的经验。

3.我市中小学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 在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做了许多工作, 取得一定成效, 干部教师的“官本位”思想观念比起内地, 已日趋淡薄, 改革的意识和要求比较强; 学校内部奖金分配, 已适当拉开差距, 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大锅饭”观念已经冲破。

4. 我市教育部门已逐步建立了比较健全和规范的对学校, 以及校长、教师的考核评价制度和办法。这些都是试行校长职级制的有利条件。

(二)需要解决的问题

1.实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不仅是教育部门的事,需要组织人事、财政、社会保障等多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相关政策要得到市、区政府的批准。

2.试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确定校长待遇。

3.评定中小学校长的职级,主要依据校长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和实绩,我们虽然在考核评价上探索出一定的办法,但要通过考评确定一个校长的职级,要求就更高,还需要做许多调查研究工作,从评价因素的设定到测评手段和办法,乃至评价者自身素质和水平,都要认真研究和解决。

4.相关的政策制度,如校长选拔聘任、考核、继续教育、校长负责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等,都要建立和完善,作为实行校长职级制的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使校长职级制有序、稳定地实施。

         出处;《教育导刊》2000年第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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