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多元主体参与的高等教育治理模式研究
尹丽春
摘要:政府部门、高等学校、第三部门和市场机制作为高等教育治理的共同参与主体具有不可替代的职能。政府部门在高等教育领域居于舵手地位,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等第三部门为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提供了一种制度安排上的可能。参与主体的多元性决定了教育治理模式预期目标的多层次性。高等教育治理模式内部架构具有网络化特征,治理的动力系统由网络内部驱动和外围推动两个子系统构成。
关键词:多元主体;高等教育治理;模式
总结:1. 俞可平认为社会治理的主体包括政府在内的一整套社会公共机构和具体行为者,这意味着治理主体具有多元化的特征。也就是说,教育治理的主体并不单指政府,还应涵盖现有的高等学校自身、市场机制和第三部门。
2. 本文提出了一个由政府部门、高等学校、第三部门和市场机制组成的多元参与主体的高等教育治理模式,并在这种治理模式下系统分析了各参与主体在高等教育治理中的职能分工,同时设定了多元参与主体高等教育治理模式的目标层次。
3. 多元主体参与的高等教育治理模式在当前社会经济快速转型的背景下,对于充分调动参与主体积极性、提升高等教育管理效能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该模式是基于政府有限理性的静态假设下构建的,其对高等教育运行的动态考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验证。
出处:《黑龙江高教研究》2014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