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模式的争鸣
— — 与英国曼切斯特大学Me1.West教授商榷
阮朝辉
摘要:Me1.West教授关于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的对象、形式、课程、师资、评价以及学术研究等的观点,既有可取之处,也有值得商榷的观点。我国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应在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同时,形成符合国情、地情的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模式。
关键词: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诊断式培训
总结:一、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的对象
Me1.West教授认为,既然是校长任职资格培训,那培训对象就不应该是已经担任了中小学正副校长职务的人员,而应该是未担任正副校长的、具有能胜任校
长职务潜力的人员。
二、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的形式
Me1.West教授认为,中国的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的形式极为单一,是国家行政行为的培训,是同一化齐的集中培训。但实际上,我国的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的具体形式是在国家统一要求和经费、政策等保障下的多种形式并用的培训。
三、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的师资结构
Me1.West教授提出了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的师资中博士教授有没有必要占那么大的比例、这些博士教授中有多少是熟悉中小学管理的专家以及师资中已经担任中小学校长的人数似乎太少等一系列问题。
四、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的课程设计及实施
Me1.West教授认为,我国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的课程设计及实施并不科学:政策课程、法规课程、管理课程和道德教育等课程不仅占的比例过大,而且是一种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形态的、自上而下的课程设计及实施。
五、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的学术研究
Me1.west教授认为,我国对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的学术研究,不仅学术氛围不够浓厚,而且研究视域极为狭窄——偏重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的政策法规、
课程设计、培训过程及方法的研究,忽视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的学习形式、心理、方法、过程、效果及评价科学性的学术探索与试验。笔者比较认同Me1.West教授的这一评价。
六、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的教育评价
Me1.West教授认为,我国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的教育评价的科学性值得商榷。他认为该培训的评价主体、过程、方法和修正等的信度和效度都存在问题:评价主体只有政府、培训机构及授课教师,缺乏被培训对象及其所在学校的师生;没有评价过程;评价方法只有总结性评价,缺乏过程性评价、诊断性评价和参与式评价;没有评价结果反馈和评价科学性的修正等。
出处:《教育理论与实践》2013年第33卷第2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