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师的教育权及其实现
——兼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
许林,曲正伟
摘要:本文从教师的教育权难以实现这一难题入手,论述了教师教育权的概念、起源以及其难以实现的原因,并对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更好地促进教师教育权的实现,建构合理的师生教育法律关系,促进教育质量的提升和教育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关键词:班级管理;教师教育权;中小学班主任;法律
总结:1、教师教育权并不是孤立的,学生的受教育权及人身权利、学生受教育义务以及教师的教育义务都会影响教师的教育权的实现。
2、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虽有积极意义,但在理论和实践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此规定否定了其他任课老师批评教育的权利,剥夺教育法律授予全体教师的基本的教育教学权利,等等。
3、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促进师生权利与义务关系结构的对称与平衡,才是解决教师教育权问题的治本之策。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改进:
首先,完善教师教育权的权利结构,赋予教师惩戒权。
其次,必须对学生的受教育权利进行限定,特别是学生的申诉权,即对申诉合理的范围、途径进行限定。
第三,各个学校应成立家长学校,开展各种形式的家长教育。
第四,学校和行政主管部门要打破“安全和稳定是头等要务”的体制性拘谨现状,解除这条束缚老师的紧箍咒。
出处:《上海教育科研》2010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