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参与校本课程开发管理:必然性 有限性和专业性
张万波 安荣
摘要:政府参与校本课程开发管理具有必要性和可能性,政府对校本课程开发的管理有其必需的边界和限制,政府对校本课程开发的管理更多的应是一种“专业”行为。
关键词:政府;校本课程开发管理;必然性;有限性;专业性
总结:第一部分论述了政府参与校本课程开发管理的必然性。政府参与校本课程开发管理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学校变革具有外部效应。其次,从校本课程开发推动力的来源这一角度来看,同我国新的基础教育课程管理体制由中央集权到地方分权主要是由外部力量-政府-推动一样,我国现阶段的校本课程开发也属于政府主导的“外推型”发展。第三,三级课程管理体制的确立,第一次将板块结构引入基础教育课程领域,在宏观层面构建了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和结构,为基础教育课程适应性的有效提高提供了切实的保障。第四,管理自主权的扩大并不意味着学校或教师专业性的增强,也就是说,校本课程开发权利的确认或获得并不意味着中小学校及其教师的校本课程开发能力的获得和提升。政府参与校本课程开发管理的可能性:首先,我国政府的组织形式是民主集中制,即中央政****导下的地方分权;其次,就地方政府(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与基础教育学校的关系来看, 政府与学校在行政上存在着隶属关系,二者的法律地位也是不对等的,政府是代表国家并以国家的名义行使行政管理权,是处于领导和管理地位,它所发布的行政规章和行政措施对学校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第二部分论述了政府参与校本课程开发管理的有限性。首先,政府对课程承担的管理职能应有限;其次,政府对课程承担的管理职能应合法;三是行使职能的手段必须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四是法律赋予政府的课程职能必须行使;最后,政府对课程承担的管理职能应与政府所拥有的教育行政资源和教育行政能力相适应。
第三部分论述了政府参与校本课程开发管理的专业性。这种管理行为的专业性一方面体现为课程管理机构必须是专业化机构;另一方面体现为专业机构中必须拥有一支专业化的课程管理队伍。
出处:《现代教育科学·普教研究》2010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