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视角下我国高等教育治理结构的立法完善
郑鹏程 陈灿祁
摘要:竞争不仅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而且也是提升一国高等教育国际竞争力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有越来越多的国家重视高等教育领域中的竞争。不管是根据竞争的基本要求判断,还是根据高等教育竞争本身的特点判断,现行高等教育治理结构尚有许多因素不利于高等教育竞争。为了释放高等教育的竞争活力,立法必须在外部治理结构方面完成从假二元结构即所谓的政府——高校结构向真三元结构即政府——教育中介组织——高等学校结构的转变,使三元结构中的每一元都成为高等教育活动中真正独立的利益主体,在内部治理结构方面必须明确相关利益主体的治权、强化大学章程的作用并确保内部治理结构的长期稳定。
关键词:高等教育立法;高等教育竞争;高等教育治理结构
总结:1、高等教育内部治理结构的立法完善应以公立高校为重点。公立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立法完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规定大学最高权力机构由利益相关者组成;
(2)由教育部制定统一的大学章程示范文本,供各公立高校选择,同时,应规定大学无章程的法律后果;
(3)建立稳定的内部治理机制。
出处:法学论坛 2013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