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协调机制:我国区域高等教育治理的重要课题
刘剑虹 秦启光
摘要:区域高等教育的发展使得地市级城市高等教育治理主体权力秩序逐步改变,院校力量、市场力量及社会自主力量发展壮大,区域高等教育网络治理结构愈加复杂。区域内,政府自身以及政府与各界之间在网络治理中的协调成为重大命题。以政府协调为中心,在网络治理背景下,尝试探索我国区域高等教育治理模式。在界定区域高等教育治理中政府协调机制的概念与特征,分析政府协调治理区域高等教育内容的基础上,探索构建区域高等教育治理中政府协调机制的路径。
关键词:区域高等教育;网络治理;政府协调机制
总结:1、区域高等教育治理中的政府协调机制:概念与特征。区域高等教育治理中的政府协调机制可以理解为:在省域内,各地市级城市的区域高等教育网络合作治理中,为实现促进区域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各级政府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方法与力量、依靠科学组织与管理,使得整个高等教育系统内的相互关系及运行方式实现有效协调的过程、既包括政府内部的协调与沟通机制、还包括政府同区域高等教育治理主体之间的协调机制。它在治理理念下,强调协调行为的互动性、参与主体的多元性、并以实现区域内高等教育事业的整体协调为目标。
2、区域高等教育治理中的政府协调机制:目标、结构与规则。利益目标。政府协调机制的纵向结构,主要表现在省、市两级政府之间的上下协调与沟通,以理顺体制为主;政府协调机制的横向结构,主要表现在地市级城市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既是一个地区不同权力主体觉醒的过程,也是高等教育权力在不同治理主体之间流动的过程。“规则”指的是那些规范区域中的人和组织行为的相对稳定的制度,这些制度构成了主要参与者决策、实施决策和相互之间作用的制度环和框架。
3、构建区域高等教育治理中政府协调机制的路径。(1)利益整合:走向区域高等教育目标协调一致;(2)结构优化:达到区域高等教育权力张力有序;(3)制度创新:完善区域高等教育法制环境。
出处: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2013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