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技术的伦理问题
邱仁宗 黄雯 翟晓梅
摘要:本文探讨了大数据技术创新、研发和应用中的伦理问题。指出大数据技术是把双刃剑,这种技术的创新使社会、商业、以及亿万人受益,但同时也带来风险。我们必须鉴定风险,平衡创新带来的利益与风险。文章还探讨了与信息技术及大数据技术有关的数字身份、隐私、可及、安全和安保、数字鸿沟等伦理问题,并讨论了解决这些伦理问题的进路。最后,建议引入伦理治理的概念,指出大数据的顺利推广应用要求我们制订评价在大数据方面所采取行动的伦理框架,即伦理原则,为制订行为准则、管理和立法建立一个伦理学基础。
关键词:大数据;数字身份;隐私;可及;安全;安保;数字鸿沟;伦理治理
总结:文章重点介绍了大数据技术中的伦理问题以及大数据技术的伦理治理。要点如下:
1、大数据技术中的伦理问题。(1)数字身份。数字身份被定义为一组独一无二地描述一个人的数据,是有关一个人的所有在数字上可得的信息的总和。数字身份存在两个问题:身份盗用;随着可得数据和数据处理能力几何级数的增长数字身份越来越可追溯。为此,提出了保护数字身份和数字身份管理的公共政策问题。(2)隐私。隐私是一项基本人权,企业和公共机构要告诉消费者或用户个人数据如何使用和保护隐私。(3)可及。网络上信息的可及,网络信息的审查和滤除,网络的关闭或暂停使用,也会引起许多伦理问题。网络数据一方面应确保使用者信息可及的正当权利,另一方面要防止不当可及,包括垃圾邮件、网络色情材料、网上兜售药品等。(4)安全/安保。一些网络数据可能有保密措施不完善引起的安全和安保问题,大数据的分析和应用会催生出一些新的、需要考虑的安全和安保问题。(5)数字鸿沟。数字鸿沟是一个公正问题,主要涉及在信息技术及与其有关的服务、通讯和信息可及方面的失衡关系。在全球或各国贫富之间、男女之间、受教育与未受教育之间信息可及的不平等和不公平。
2、大数据技术的伦理治理。文章提出了大数据技术的伦理治理原则,主要有:(1)基本目的。大数据技术创新、研发和应用的目的是促进人的幸福和提高人生活质量,并仅用于合法、合乎伦理和非歧视性目的。(2)负责研究。大数据技术的研发及其应用应该保持高标准的负责研究,即坚持研究诚信,反对不端和有问题的行为,承诺维护和保护个人的权利和利益。(3)利益冲突。在大数据技术的研发及其应用中,专业人员、公司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应该作合适的处理。(4)尊重。尊重原则要求尊重人的自主性和自我决定权,必须坚持知情同意或知情选择原则。(5)隐私。人的尊严要求我们保护隐私、为个人信息保密。(6)公正。公正原则要求有限资源的公平分配,防止因不适当地泄露个人信息而产生污名和歧视。(7)共济。共济原则要求我们维护每个人享有从大数据技术研发及其应用中受益的权利,特别关注社会中的脆弱人群。(8)透明。透明原则要求我们使大数据技术的研发及其应用对公众(纳税人)成为透明的。(9)参与。参与原则要求我们采取措施促使公众对大数据技术的了解,并引导所有利益攸关者或其代表在上游就参与大数据技术的研发及其应用的决策过程。
(出处:《科学与社会》2014年第4卷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