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是一个独立的发展目标——辨析教育的公平与效率
杨东平
摘要:教育公平从社会正义、平等、自由、人权的价值中产生,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发展目标。我国教育理论界过于关注教育的公平与效率之争,是经济领域“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口号泛化的结果,也与我国“财政视角”的教育改革路径有关。教育的公平与效率问题应当具体分析,其冲突主要表现在教育资源的配置上。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平与效率是高度一致的,但在入学机会问题上,主要是公平、公正的制度和政策设计问题,与效率无关。
关键词:教育公平;效率;教育政策
总结:1、教育公平具有独立的价值,是一个独立的发展目标。保障和促进教育公平是公共教育政策的基本价值。对各种教育现象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宜简单地套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
2、义务教育是全民教育,必须坚持“公平优先”的价值。一般而言,优先发展基础教育,不仅是最公平的,也是投资回报率最高的,即公平与效率在义务教育阶段是高度一致的。
3、教育的公平与效率的冲突,主要表现在教育资源的配置上。高中教育的主要问题是资源不足与差距过大并存。需要通过缩小学校差距、提高投资效率以促进教育公平。
4、当前大量存在的教育机会—人学机会问题,主要是公平问题。需要在教育发展的过程中维护教育公平,保护弱势阶层、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机会。
5、政府是维护和促进教育公平的社会主体,承担主要责任。政府应贯彻教育均衡化的方针,对中小学实行公平的财政政策,在资源配置上向弱势学校倾斜,努力缩小学校差距。在教育总量不断扩大的情况下,政府的招生、收费政策应当做到:(l)至少确保受益面不减少;(2)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扩大受益面,增加公费生的比例;(3)在收费状态下给予弱势者经济资助;(4)作为政府行为的底线,至少不人为地制造和扩大不公平。
出处:教育研究 2004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