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教育公平机制的思考
吴德刚
摘要:教育公平是指教育机会起点上的公平。促进教育公平的意义在于消除由于性别、种族、社会地位、区域等差异带来的不利影响,使每一个人都得到最基本的受教育机会。构建教育公平机制需要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相协调;需要教育的均衡发展,特别是要加强义务教育、农村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幼儿教育、女性教育、特殊儿童教育等;需要社会的广泛参与;需要适合的、有效力的、稳定的、可操作的法制保障;需要教育经费向重点难点倾斜,完善招生就业制度,规范收费等方面的政策导向。
关键词: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机制;教育法制;教育政策
总结:1、整体协调:
(1)教育公平要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
(2)教育公平要与社会政治制度建设相协调;
(3)教育公平要与文化的发展相协调。
2、均衡发展:
(1)普及义务教育;
(2)加强农村教育;
(3)发展幼儿教育;
(4)重视少数民族教育;
(5)关注特殊儿童教育;
(6)保障女性受教育权利。
3、社会参与:
(1)社会的广泛参与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加速剂”;
(2)社会的广泛参与是我国教育改革的重要动力;
(3)社会的广泛参与体现了教育民主的精神,有助于形成全社会支持教育的良好风气。
4、法制保障:
(1)有关教育公平的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宪法的基本精神,使对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能够成为国家、社会和个人遵循的行为规范,即教育法律法规要符合国情;
(2)有关教育公平的法律法规要能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真正体现教育的民主和平等;
(3)关于教育公平的法律法规要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4)教育立法要重视其可操作性和严肃性。
5、政策导向:
(1)实行教育经费倾斜政策;
(2)完善招生就业政策;
(3)规范教育收费。
出处:教育研究 2006年第1期